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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智

据《中证网》报道,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下午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北京星光电影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项目的中介机构及保荐人的违规和解决措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发现,北京星光首批项目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发行人对泄露相关消息的事实不够关心。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违约事实、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北京星光首期项目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尹璐、杨卫东、韦荣祥、张鑫采取了监管讲话 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京星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名律师罗文志、曹明明、焦维、姚以林、张雷采取了监督管理谈话措施。

“东方证券保荐不称职 证监会点名批评”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为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推荐机构将来必须建设诚信机制。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要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打击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北京星光两次冲击a股市场,但都以失败告终。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今年年初发布的《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企业关于不许可公开发行股票的决定》中,审查委员会在审查中表示,与年11月编制的《招股证书(申请稿)》相比,企业于年3月首次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事先公开的《招股证书》。

“东方证券保荐不称职 证监会点名批评”

另外,在北京星光年3月第二次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证书”中,有5家公司的相关人员没有公开。 在未公开的利益相关者中,嘉成设备、嘉成技术和山德视频的业务范围与企业的业务范围相似。 的发行申请文件有严重遗漏。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员会认为,这种情况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对北京星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作出了不许可的决定。

标题:“东方证券保荐不称职 证监会点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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