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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智

天目药业( 600671元,收盘价14.90元) )独董罢免事件尚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与前董的各种质疑相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企业提供详细证明,并于今日公告。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对被罢免独董一事表示诸多异议,据观察,上海证券交易所6月5日晚就违反天目药业年报披露一事发布公告,对企业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否定独董的疑问

由于对年报投了反对票,当时天目药业独立董事郑新、许壮城最终注定被罢免。 两位独董提出,不能保证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理由是无法验证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郑新、徐壮城还表示,天目药业在经营状况没有大幅改善的情况下,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净利润从去年的亏损8884万元转为本年(即年)的盈利211万元。 而且,主营业务收入与扣除非营利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比例非常不匹配。 企业自2008年以来,呈现出归属股东净利润有规律的“盈余和赤字交替波动”现象。

“天目药业被通报批评 否认前独董质疑”

针对德董两人的质疑,天目药业在昨天的公告中明确否认,强调在企业年报审定机构中对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并颁发了特殊证书。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企业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但是,郑新、徐壮城提出“企业聘用经营资质较弱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定”。 中审的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也回答“争锋相对”。 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分级管理,只有具备和不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两种情况,除此之外,经营资质没有强弱。

上海证券交易所“点名批评”

两位前独董对天目药业年报提出质疑,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指示其向天目药业年报披露违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的公告,天目药业原定于3月29日公布年度报告,但未能按时公布,3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经询问后,申请将公布时间改为4月9日。 此后,天目药业再次未能在变更后的时间披露年报,于年4月8日下午经本所再次咨询后,向交易所申请将披露时间变更为4月15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天目药业连续第二次未按合同披露年报。 另外,未能按合同披露的,无故不按规定提前申请变更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扰乱了投资者获取年报的预期,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市场影响,违反了相关规定。 基于此,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决定对天目药业通报批评; 向企业董事长胡新笠、董事会秘书徐欢晓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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