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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实习记者谢宏辰

在西藏旅游( 600749,收盘价16.01元)中备受市场瞩目的胡氏兄弟胡波、胡彪近日受到上证所的批评。 今天,西藏旅游发布公告称,企业于年10月9日收到上证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向企业股东胡波及其一致行为人胡彪通报批评。 这是因为两人在企业股票的买卖和相关情况的披露上有违规行为。

一、截至年7月15日,胡波、胡彪通过上证所累计认购西藏旅游股数达到企业已发行股份5%时,未按规定停止增资行为,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新闻披露义务,违反增资的股份比例达到4.59%,相关股份比例为4.59%。

二、胡波、胡彪7月17日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中表示,两人在提交权益变动书前6个月增持企业股585.81万股,未减持股份。 但是,这种情况与事实不一致。

胡波、胡彪7月28日公布的修订后报告显示,前6个月累计增持企业股661.54万股,累计增持75.73万股。

三、7月28日,胡波、胡彪在上述修改后的报告中宣布,两人于7月15日利用自有资金通过招商证券信用担保账户认购企业股。 调查表明,这种情况也与事实不符。

在他们8月18日发布的重新修订后的报告和公告中,他们用自己的资金分别通过浙商证券普通账户和招商证券信用担保账户购买了股票。

据此,上证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胡波及其一致行为人胡彪通报了批评。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就胡氏兄弟举牌一事观察到,西藏旅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于7月27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胡波、胡彪持股5%后购买企业股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并且,国风集团要求胡波、胡彪出售股票,所得收益赔偿西藏旅行,赔偿额在500万元以上。

之后,国风集团将上市公司追加为第三被告。 原因是企业没有履行审查、督促义务,胡波、胡彪公布的《简单权益变动报告》不符合法规要求,侵犯了国风集团股东的知情权。 对于以上的诉讼要求,法院暂时没有做出判决。

标题:“西藏旅游举牌方遭上证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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