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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5月25日电(记者谢卫群)手中的a股可以通过质押融资,在规定期限内回购股份并返还资金,解除质押。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24日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这被认为是今年最“值得一看”的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

作为股份回购对象的证券是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股票回购期不超过三年。 另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的,不得违反相关信披的规定。

《办法》对股票担保式回购业务的妥善性管理作了规定。 其中,融合者是指有股票担保融资诉求、符合证券企业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资对象包括证券企业、证券企业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企业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见适用。

股票担保回购质押的管理,由中国结算的上海分企业使用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符合融合地证券账户的标的证券的方法。 质押登记后,标的证券的状态不能在质押出售。 除违约处分外,融和一方不得申报并出售已经在质押登记的标的证券,或用于其他用途。

在等待回购期间,将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股权质押、股权增资、现金分红等一并质押; 标的证券发生的必须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增发、分红旧股东的方法等,由融合者自行行使,取得的证券不与标的证券一起质押; 融合方根据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译文:日本航空.日本航空/日本航空/日本航空0526 /日本航空1004-21615068

 

标题:“A股股票可质押融资 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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