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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艺娟从上海出发的

,在目前烟草直接广告投放的背景下,变相的隐藏广告备受烟草广告发布者的青睐。 《每日经济信息》昨天( 12月30日)报道,复旦大学“无烟上海”课题组近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上海市内95%以上的商场、超市等烟草销售处有中华卷烟广告,“热爱中华 约7成调查对象认为,使用“爱中华”作为烟草广告语有损国家声誉,受访者普遍支持通过立法,禁止所有公共场所包括间接广告在内的所有烟草广告。

“爱我中华甚好 爱我中华烟草可不太妙”

烟草广告以公益姿态出现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与信息学院联合成立的“无烟上海”课题组近日表示,上海市内商业场所的烟草广告状况堪忧,95%以上的商场广告, 它的首要形式是发现“爱我”,此外还有烟草公司迄今为止最受欢迎的方法之一——烟草零售店的店外广告。 根据课题组调查,上海烟草集团与商业企业共同选择在积分区市场上地理位置好、形象好的零售店进行免费店外装饰,专业制作中华烟草冠名门,门店招聘一般是中华烟草企业品牌的投放需求和广告投放者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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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外广告中,外滩游轮上、浦东杨浦大桥附近的大型户外广告等,也都有以“爱中华”的公益广告姿态出现的烟草广告。

根据“无烟上海”课题组的调查,在“无烟世博会”的大环境下,烟草广告由于以前流传的媒体、户外、大楼等广告方法而倒退,但在以前流传的商业场所和新兴网络广告阵地上, 继续传播影响较大,特别是以对青少年影响较大的“热爱中华”为鲜明例子的隐性广告在烟草广告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隐性广告在烟草控制事业中急需重视,烟草控制法规中的隐性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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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广告语损害了国家声誉

香烟的隐藏广告对市民产生了多大的影响? 课题组以覆盖上海市全县的518名受访者为对象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爱中华”广告影响了大众赠送的企业品牌选择,约6成的受访者认为这些广告将中国香烟作为礼物送给他人。 近5成的吸烟者和近4成的非吸烟者听到“爱中华”,相应地联想到中华品牌的香烟。

“我爱中华”这个宣传语看起来像公益性广告,其实是烟草公司的广告宣传语。 近7成被调查者认为,将“热爱中华”用于烟草广告语有损国家声誉,67%的被调查者赞成在公共场所全面禁止软烟广告。 答复者普遍支持通过立法,禁止所有公共场所包括间接广告在内的所有烟草广告。

针对上述调查报告,上海烟草(集团)企业相关负责人昨天在收到《每日经济信息》时表示不予置评。

“上海烟草集团以‘爱中华’为名提倡‘爱烟’是不恰当的,违反了《广告法》中‘不得采用国家级用语’的条款,成为社会公共 ”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传巍认为。

早在2007年8月,王传巍就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烟草集团,要求工商局履行法定职责,要求上海烟草集团停止发布“中华烟草”户外广告,“天安门和华表”标识和“中华 2008年1月,王传巍又致函上海市人大,希望对方监督法院立案,但至今未收到回复。

据公开报道,上海虹口区人大代表曹永明也多次在该区人代会上建议,禁止在中华品牌香烟上设置“爱中华”的户外大型广告。 该区人大和职能部门多次与曹永明表达信息,认为在地区一级处理不了这个问题,但相关公司多次认为“爱中华”是“公益广告”。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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