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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经过记者韩海龙从深圳出发

6月24日,在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订建议二稿)》(以下简称《二稿》)。 《二稿》将稿子中深圳大部分地区禁止电动自行车的条例从“禁止”修改为“限制”。 《每日经济信息》此前报道的快递领域被排除在“禁电”之外。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傅伦博日前表示,《第二稿》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为主、“禁止”为辅的策略较为稳妥。 另外,对于有特殊需要的邮政、快递、公共设施的维修业务,警察部门可以发放专用标志在道路上通行。

深圳市物流供应链管理协会秘书长郑艳玲认为,从“禁止用电”转向“限电”,应该敏感地发现快递企业对整个这一领域来说是一个机会。

此前媒体报道称,深圳1000多家快递企业受到“禁止停电”的影响,但在深圳注册的快递企业只有400多家,50%以上的企业未正式注册。 郑艳玲解释说:“向正规快递公司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牌照和标志,可以更好地规范这个领域,处理非正规快递公司的大量投诉。”

郑艳玲还希望政府部门出台一些细则,如禁止那些道路通行、那些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时速等,认为更规范的条例是领域快速发展的保障而不是负担。

标题:“电动车“禁”改“限”深圳快递业借机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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