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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徐学成出生于广州

广州市企业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引发的口水战(本报报道)还在继续。

广东省住建厅有关人士近日表示,“公租房可以作为吸引人才的奖励措施”后,质疑声再次出现,如何把握分配比例成为最大质疑。

随着广州市8个企事业单位打算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消息曝光,引发了许多争论。 前几天,广东省住建厅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公司的自建房不是福利分室。”

相关人士表示,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住房,但在廉租房、经济适销对路中,住房来源全部统一分配给政府,职工应当按照社会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统一标准进行考核。 虽然公租房的限制比较宽松,但是禁止员工拥有产权。 因为这不是“福利分室”。

他还指出,公租房确实可以成为公司员工的福利,大学吸引教授,公司吸引人才,公租房可以视为奖励政策。

据《每日经济信息》此前报道,广州市8个申报自主建设保障房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地铁企业等国有企业、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其项目位于校本部,占地3.1公顷,地域特色鲜明。

广州市这种方法,仿效深圳。

年12月,深圳市出台了推进住房保障与人才安居事业关联的配套方法和方案。

根据方案,首批年度人才安居工作方案将在年内提供10个人才安居项目,为先行实施人才安居的100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1000多家公租房,并向3万多人发放金钱补贴。

今年5月16日,深圳市住建局网站公布了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首批“十百几千万”试点项目申请人名单。 经审查,共有370人符合人才公租房租赁申请资格,10930人符合租赁货币补贴申请资格。

这个名单上的“人才”包括学士、硕士、博士,最高水平是“地方领导人才”。 按照规定,“地方领导”可以申请100平方米的租赁住房或每月3200元的租赁补贴。

但是,这个名单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因为一点也不属于高科技公司,甚至内衣制造商的员工也大量入驻,所以业界对“人才”的评定标准抱有疑问,另外,什么水平的人享有什么样金额的补贴和住房面积,并没有相应地明确表示。

今年6月,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公开表示:“将新增就业人员、人才引进、城镇具有稳定职业的外国劳动者等非户籍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意见征稿,人均年薪超过18287元的“外三明治层”,只能申请建设所属公司参与建设的租赁住房。 数据显示,上述8家公司自建公租房共计5825套,多位于高质量地区。

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允许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反映了政府在实际面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时的“手足无措”。 公租房成为奖励政策,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可以说是保障房概念的深化,但这个“奖励”的尺度如果不妥善把握,将会导致不公平。

宋丁认为,目前深圳市向高质量人才提供的公租房比例过高,低收入者的份额受到挤压。 分配这个比例时,为了不脱离公租房最初的“使命”,必须适应当地的现实情况。

标题:“广东省住建厅人士:公租房可作为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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