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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许金民

“绿色大地事件”还没有结束!

* * * ST大地( 002200,收盘价11.72元)今天公告,1月31日,企业收到昆明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本院认为,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去年12月2日对“绿色大地事件”的判决有误,原审法院对部分诈骗发行股票罪量刑较轻,因此应当认定发布重要新闻的违法罪。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定为违法。

“绿大地案再起波澜 昆明市检察院抗诉:判决错误且违法”

偶然的是,在这个重大收益空公布时,*st大地公告了价值3836.85万元的景观管理工程,涉嫌“套期保值”。

昆明检察院提出抗诉

在《刑事起诉书》中,昆明检察院认为,官渡区人民法院对诈骗发行股份罪的部分量刑较轻。 其理由是,本案造假漫长,犯罪性质恶劣,非法募股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为严重,判决在法定幅度内量刑,但明显较轻,且不区分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缓刑,仅绿大地企业400

该检察院表示,绿色大地企业和何学葵、蒋凯西、海报、赵海丽、赵海艳应认定为违规披露的重要新闻罪。

首先,绿地企业前后两次采用同样的虚假新闻,但其报告或披露的对象分别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行审查部门和公众,对象不同。 这是因为不存在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重复评价的问题。 其次,绿色大地企业在2007~200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三次违规披露重要新闻,达到“多次”立项追诉标准; 再次,公安机关补充取得的绿地企业2008、2009年半年报,经司法会计鉴定,可以进一步证实本案多次“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违规披露重要新闻的事实。

“绿大地案再起波澜 昆明市检察院抗诉:判决错误且违法”

昆明检察院还认为官渡区人民法院是违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处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昆明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决定对官渡区人民法院( 2001 )官刑一初字第367号刑事判决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决。

影响企业年度报告

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到底做出了怎样的判决?

* * *根据ST大地的公告,判决日期为年12月2日,判决结果如下。 绿色大地企业犯股票发行诈骗罪,判处罚款400万元。 何葵、蒋凯西犯股票发行诈骗罪,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海报、乔海里、乔海永也犯了股票发行诈骗罪,分别判处2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和1年缓刑。

昆明检察院今天突然提出抗诉,震惊了外界。

年8月17日,我院决定起诉绿地企业和何学葵等,案件已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于9月6日开庭审理。 当时昆明检察院没有异议,现在判决结果出来了,但该院认为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决违法,难以理解。

这种抗诉也影响了*st大地年度报告。 由于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不明确,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当期利润、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 * *如果ST大地在年4月30日前无法披露年度报告,企业的股票将从年5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停牌。 停职两个月内,企业仍未能披露年报的,企业股份将实施“退市风险预警”。 企业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后两个月内,企业仍未能披露年报的,企业股票将被暂停上市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重大利好空发布时,*st大地今天宣布,“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清香湖片区巴河流沿线景观管理项目一期bt建设项目”标价3836.85万元。 工期是182个日历日。 这个项目的金额占企业年营业总收入的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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