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76字,读完约2分钟

经记者杨淑从上海出发

昨天(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上午9时,杭州奥普电器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奥普)为浙江省德力西国际电工有限企业)诉杭州腾策机电设备有限企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希望和解,案件以德里斯的控告撤回告终。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德力西侵权的产品正在下架。 俄方代理律师戴晓祥表示,此次和解只降低了赔偿金金额,其余基本维持一审判决。

作为zl02315305.9号“通气扇( bp11-1d )”、zl02315306.7号“通气扇”bp11-2d )两个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期权企业认为德力西企业和腾策企业的涉案行为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于年9月。

原法院审理认为,德力西企业、腾策企业均存在侵权行为,但腾策企业销售的产品有合法来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迫使德力西企业立即停止制造、销售、销售侵权产品、库存侵权产品、库存侵权产品 腾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承诺销售的德力西企业赔偿奥普企业经济损失20万元。

与一审判决相比,德力西提出质疑,认为这一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提出上诉。 经过法庭的调解,昨天双方最终和解了。

“德力西已经撤回了诉讼,也撤回了专利权无效的申请。 ”戴晓祥律师说:“二审除向赔偿金额让步外,维持一审判决,从法律意义上讲,该案与一审判决生效相同。”

关于具体赔偿金额,俄方表示不便透露,戴晓祥律师表示,赔偿金额降幅不大。 德力西方表示,这个问题已经得到处理,相关产品也已经退出市场。

戴晓祥律师认为,一旦权益人拥有了新的技术和产品,就应该马上申请专利,而不限于只申请一项专利,例如一个产品的外观、结构等都有专利可能性。 他还强调,不仅事后,事先写出专利质量等资料也非常重要。 另外,被指控侵权的人也必须判断专利权是否有可能无效。

标题:“涉侵权案产品退市 奥普与德力西和解”

地址:http://www.cssjsxh.com/cjbtzx/9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