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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陈明伟记者

华盛达调解成功结束,除了让投资者感到惊讶之外,还有一个现象也值得深思。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企业中报中看到,截至2008年9月30日,华盛达股东户数达到20492户。 从2008年8月30日华盛达虚假陈述曝光之日起,到年9月3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止的两年间,持有华盛达股份的全国2万多股东中只有49人通过起诉主张了自己的权利,但占有率确实太小。

“证券索赔胜率大、价钱小、操作简便”

如果不能在年比较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起诉维权,对因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股东来说,将永远错过挽回损失的机会。 但是,符合起诉条件的股东和拥有实际维权的股东数量差距非常大,令人哀叹。 为什么起诉者的人数那么少? 证券维权真的很难吗?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以下简称nbd )记者采访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励健和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认为此类诉讼胜率大、价格小、操作简单、容易上手。

中小股东的维权意识还很弱

nbd :国内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现状如何?

严厉的律师:总体来说,国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机制不断完善,但目前虚假陈述赔偿诉讼机制较为成熟。 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监管部门处罚后,在特定时间内参加这些企业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发生亏损的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赔偿获胜的概率较高。 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有1万多股东因虚假陈述被处罚,起诉被制裁的上市公司,索赔出价约8亿~9亿元,影响较大的案件主要有“东方电子”、“银广夏”、“大庆联谊”、“杭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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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 :你对华盛达虚假陈述引起的纠纷案件受害者多、起诉者少的问题有什么看法?

快照律师:首先,必须确保并非所有注册股东都符合起诉条件,因为每个股东买卖该股的时间不同。 关于符合起诉条件的股东为什么实际上呼吁维权的人数很少,我个人认为,国内中小股东依法维权意识过薄是首要原因。 国内大部分股东并不关注《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也不认为自己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其次,股东获取维权新闻的途径太少,第一来源于专业律师的一点招聘报道。 此外,股东分散在全国各地,除损失数额大小外,在精力、诉讼价格、诉讼周期、执行难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由于这些种种原因,符合起诉条件的股东大部分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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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价格很低

nbd :除了第一个原因外,股东似乎对在亏钱的情况下,花钱打官司没有底。 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费用高吗? 怎么领取?

快照律师: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股东的诉讼价格实际上很低,只有1件诉讼费用需要事先提交法院。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通常不超过索赔金额的2%,如索赔2万元,事前诉讼费用为300元的索赔10万元,诉讼费用为2300元。 诉讼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迄今为止,这类案件大部分由被告企业承担。

关于律师费,股东不必太担心,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使用风险代理方法。 也就是说,律师不预先收取费用,只需在战胜诉讼,股东获得赔偿金后,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适当比例支付律师费(包括差旅费)。 这种代理方法对股东和律师来说显然是双赢的选择。

nbd :这似乎处理了许多中小股东最大的担忧之一,在起诉环节中小股东会提供什么样的资料呢?

严厉律师: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特定时间内购买企业股票有损失或推定损失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 买卖这些股票的所有发票或折扣原件)、证券企业营业部盖章的)、联系人的手机和地址的邮政编码可以提交给律师。

收到投资者资料后,律师免费核实起诉条件,计算具体损失额。 符合起诉条件、有损失的投资者想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提供相关诉讼文件等。

获取维权新闻的方法需要扩展

nbd的范围。 如何让受害的中小股东多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br/) )/br/)汪律师)目前中小股东被害多、权利少的现状,还是和中小股东获取权利的报道渠道少有关。 目前,许多媒体对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报道只停留在表面上,而对事件本身进行报道,越来越少关注事件的原因、事件带来的影响和后果。 因此,社交媒体必须对这方面的报道进行更细致的深入,对于推动中小投资维护自身权益也是重要的环节。

“证券索赔胜率大、价钱小、操作简便”

作为专业律师,还从事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行为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权事务。 目前,我们正在联系国内具有独立董事资格的行业相关人士、律师、会计师等专家共同发起股东维权网络的设立。 一方面通过现代先进的网络新闻平台,支持上市公司完善的新闻披露制度,避免因新闻披露缺陷而引发股东集体诉讼,另一方面,由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行为,

“证券索赔胜率大、价钱小、操作简便”

nbd :这是件好事。 网站的定位和宗旨是什么?

汪律师:网站定位为公益性网站,首要目的是履行普通法义务,为股东权益受损、经济困难的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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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证券索赔胜率大、价钱小、操作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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