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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卓从北京出发

今后,游客将被旅行社强制购物,并按照强制购物的次数获得赔偿。

最近,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出台并实施。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了解到,此次新版《标准》在“旅游购物”规范中首次确定按强制购物的次数向游客进行赔偿,成为最大亮点。

根据新《标准》,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变相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将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席利普副总经理陈彦伊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新版《标准》对旅游领域的意义在于:赔偿标准确定、有法可依、游客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 特别是对于旅游领域长期存在的单方面违约、服务质量随意下降、欺诈或强制购物等违规行为,《标准》将在今后解决这些问题时提供更具体的依据。

据记者观察,新版《标准》规定,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迁入团体,因跟团游客年龄、职业等不同而增收的旅游时间缩短、景点丢失、旅游服务项目减少等情况,由旅行社承担责任的标准

在此次公布的新《标准》中,另一大亮点是国内旅行7天前( 7天除外)、海外旅行),必须在30天前通知旅行者。 否则,应向旅行者退还全额预付的旅行费用,最高支付20%的违约金。

1997年公布的《试行标准》规定,国内旅行必须提前3天,国外旅行必须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 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旅行者支付10%预付款的违约金。

业内人士认为,新版《标准》对旅行社市场的快速发展有优胜劣势的效果。 由于赔偿标准提高,《标准》制定并严格实施后,一点也不符合规则的中小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将提高,潜在的经营价格将上升。 但对正规大型旅行社影响不大,反而有利于以高质量的服务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全国人大于去年12月成立了《旅游法》起草小组,现已明确《旅游法》纲要,第一章已定稿,处于调查修改阶段。

标题:“旅行社服务新标准出台强迫购物将按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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