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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郭荣村从广州出发

疑似尘肺病患者追究企业刑事责任,在国内尚属首例。

昨天( 7月26日,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条线索将被转发至下属高科技派出所,控告信属实,达到立案标准后立案。

佛山皓昕是一家专业生产人造钻石的港商独资公司,从2005年至今,该厂已有500多名工人被诊断为尘肺病或尘肺病。 今年1月21日,《每日经济信息》以“佛山皓昕停产的部分疑似尘肺病工人还需赔偿”为题报道了此事。

至今仍有约120名工人未与厂方就补偿协议达成协议,陈龙川就是其中之一。 他告诉记者,企业只承诺给予共计1万元的补偿金,但一次也不重复赎回,之后,如果身体发生了什么问题,厂方不再承担责任。 陈龙川认为这是难以接受的。

今年1月,陈龙川已经和其他数百名工人一起,为补偿与厂方协商了一个多月,但最终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 6月21日,他再次从重庆老家赶到企业所在地佛山,就赔偿事宜与厂方再次进行交涉,皓昕企业方面没有改变以前的补偿方案。

7月22日,陈龙川等12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刑事控告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陈荣承担刑事责任。

工人们认为,该厂2005年由3家工厂合并为1家工厂时,有5000名左右的员工,其中一半的员工岗位是接触粉尘的钻头,是容易引起尘肺病(职业病)的工种。 但是,企业没有采取相应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提供职业病防治培训。 工人有工伤保险,但没有劳动合同,最终大面积的员工有尘肺病或尘肺病的嫌疑。

起诉书称,“2000年前后,该公司开始提供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 检疫站派车到工厂,工人们排队去拍胸片,但检查结果既不提醒工人也不提醒工人。 ”

劳动者方面的代理律师刘正清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刑法第135、139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67条的规定,陈荣已经涉嫌谎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安全事故。 为此,特向当地公安部门控告,依法追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陈荣的刑事责任。

佛山皓昕企业负责解决补偿问题的总经理助理杨锦华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其实企业有两种补偿方案。 一是与“小影”患者签订复检协议,5年为随访期,这5年内劳动者每年复检,企业报销旅费和复检费。 5年期满后进行职业病鉴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进行赔偿,未能确诊的,企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不承担工伤责任。

“国内首例 疑似尘肺病人追究厂方刑责”

另一个方案是不要一次性重复给予1万元赔偿金。 对于“买断”的说法,杨锦华承认,在法律上将其称为权力转让或放弃,企业赋予劳动者某种选择权。 既然这样选择,一定会有某种权力的丧失。 “当然,你可以不选。 ”杨锦华说。

但工人们担心的是,五年变数太多,一旦企业关闭,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5年后如果不被诊断为尘肺病,就不能得到补偿。

杨锦华表示,2005年企业首次职业病后,不分区、市、卫生部,均将企业列入要点监测名单。 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发生了误报、虚报也不可能不修正。 他还说,企业先后花费近亿元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包括通风、服装、劳动用品等。

杨锦华告诉记者,2005年后入职的员工中没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目前新增病例均为2005年以前有小阴影或处于医学注意期的工人。

昨天,陈龙川一边咳嗽一边说,无可奈何,只能接受企业的方案。 记者表示,迫于生存压力,12只个体中,已有3人与制造商签订了补偿协议。

标题:“国内首例 疑似尘肺病人追究厂方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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