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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网北京8月19日电经记者吴文坤

《平板电视维修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于昨天( 8月18日)公布施行。 这为客户在平板电视领域的维权和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提供了领域制度参考依据。

本细则确实适用于今年2月17日的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将平板电视商品纳入<》; 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公告》的大力补充,后者的意义在于首次将平板电视整机和显示器等主要零部件纳入“实施三包的部分目录”。

数据显示,目前平板电视已经成为我国电视市场的主流产品,预计全年投入国内市场的数量将达到3900万台,到年底社会拥有量将突破1.1亿台。 但是,由于平板电视技术新、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转型快、维修技术要求高、备件供应不及时、产品售后服务领域法规建设滞后于市场快速发展等诸多因素, 这也是促使上述《公告》出台的首要原因。

“平板电视三包细则颁布 液晶屏质保三年”

《公告》没有就执行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中国电子影像领域协会副会长郝亚斌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此,平板电视售后服务纠纷仍频发,整机生产者和销售者相互推卸责任,客户也无法投诉。 为此,领域协会、平板电视上游屏幕生产公司和下游单元公司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副本。 一个是产品三包的比较有效期为整机一年,主要零部件三年。 二是液晶面板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者是平板电视产业链的主要部分,对整机的生产者负有义务,上游屏幕生产公司还必须对下游机组的生产公司实施3年的质量保证。 三是确定整机生产者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最终责任人,由谁销售,谁先行负责三个包。 即销售者先对客户负责产品三包,然后按合同约定追溯整机生产者或维修者的责任。

“平板电视三包细则颁布 液晶屏质保三年”

邓亚斌认为,作为国家近期出台的平板电视三包政策的配套领域措施,该细则确定了平板电视显示生产者、整机生产者、销售者和维修者各自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为客户提供了维权依据,为国家行政部门提供了行政执法领域制度参考依据。

标题:“平板电视三包细则颁布 液晶屏质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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