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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吴文坤李卓从北京出发

投资2400万元买的48辆矿用自卸车,开工后不久就发生了“质量问题”,汉路军、郭彪两人对此没有任何看法。 而这48辆矿用自卸车的经销商郑州宇通集团有限企业(简称“宇通集团”)旗下的郑州宇通重工有限责任企业)以下为“宇通重工”),则是因为这位被告上了法庭。

昨天( 11月2日),韩路军、郭彪与代理律师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业务部主任邵海松一起在北京召开信息维权发布会,直控宇通重工的“四宗罪”。 这些人指出,宇通重工不仅采用国家明显淘汰的发动机,还将大量处于试验阶段的产品投放市场。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就上述相关问题向宇通重工发送了采访传真,但在发送消息之前,企业没有给予任何回复。 但宇通重工代理律师路建华否认“质量问题”,路建华认为汉路军所指的质量缺陷是对以“破坏性聘用”为前提的车辆的损害,纠纷的首要原因是汉路军等人没有支付银行还款。 其他问题,鉴于案件已经进入诉讼阶段,在法院未作出判决前作出结论是不好的。

“客户因“质量问题”起诉宇通重工”

根据目前公开的新闻查询,该案成为《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以诉讼方法要求汽车制造商召回有质量缺陷产品的纠纷中的首要案件。

汉路军已经于年1月24日向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宇通重工和贷款方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要求宇通重工召回yt3501矿用自卸车,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韩路军等人起诉的理由是,宇通重工生产的yt3501矿用自卸车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宇通重工向原告销售的车型为试验车型,没有生产和销售许可证,不能用于市场销售。

韩路军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2009年3月,他们从宇通重工购买了这48辆yt3501型矿用自卸车,原计划在锡林浩特市用于露天煤矿的土层剥离业务。 但是,从采用车辆交付开始,许多车频繁发生质量问题,板簧、平衡轴、传动轴等主要零件的问题也频繁发生。

韩国军方还向记者提供了当时在现场拍摄的车辆的照片。 车轮的倾斜、破裂、齿轮的磨损、漏油等等,用他的话来说都是“悲惨”的。 “三个月内修理了200多次。 驾驶室和车辆以外的地方几乎都修好了。 ”

对此,宇通重工代理律师路建华在《每日经济信息》中表示,车的质量问题是个严重的问题,不做任何鉴定就得出车的质量问题有点武断。

韩路军表示,宇通重工在发现该车型质量问题严重后,主动回购了其中7辆自卸车,并于2009年6月11日制定了对其余41辆车辆的整改方案。 但此后,宇通重工没有进行较为有效的整改。

邵海松质疑的要点是:“更令人意外的是,有报道称,处于工地试验阶段的yt3501已经实现批量生产,很快,另外48辆宇通重工矿车将陆续抵达。” 据此,邵海松质疑宇通重工“将大量处于试验阶段的产品投放市场”。 韩路军也于昨日表示,宇通重工的这类车辆目前已停产,只生产了100辆左右,约一半由郭彪购买。

标题:“客户因“质量问题”起诉宇通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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