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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拿着剑

募股未及时归还一事尚未得到处理,国恒铁路( 000594,收盘价2.16元)增加了新的担忧。 国恒铁路今天表示,收到推荐机构浙商证券发布的“持续国内意见书”,指出企业存在新闻披露不确定性。

公告称,浙商证券国恒铁路项目组根据天津证券监督局的要求,于年1月9日~13日赴深圳、长沙和北京进行现场检查,共有国恒铁路领取相关票据、湖南国恒铁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湖南国恒)、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企业2家 发现其中有两个事实与企业公告不一致。

首先,浙商证券根据国恒铁路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对了国恒铁路近期收到的3.89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和1000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原件。 其中4张为每张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类复印件。 根据国铁路财务总监刘力的口头证明,这4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银行贴现价格较高,正本已经归还,预计相关款项将通过现金方法收回,具体情况还在信息表达的处理中。

“保荐机构指国恒铁路信披不实”

这4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票人是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企业,收款人是深圳市佳佳佳奇贸易有限企业,浙商证券表示这些与国恒铁路公告复印件不一致。

资料显示,国恒铁路1月13日公告称,企业持有4000万张、7000万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于3月31日、3月23日到期,适时各转入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其次,根据湖南国恒最新的《公司登记注册资料》,股东已由国恒铁路、向兴变更为谢小芬、龙骧,批准日期为年1月4日。 这些股东的变更情况与国恒铁路在年1月5日的公告《转让湖南国恒铁路有限企业90%股权的公告》中提到的将国恒铁路所持9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邓新秋的情况不一致。 谢小芬、龙骧和邓新秋的关系、湖南国恒的股权变更情况也未在公告中明确。

“保荐机构指国恒铁路信披不实”

浙商证券表示,国恒铁路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书面说明上述几个事项。 必要时,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标题:“保荐机构指国恒铁路信披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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