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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珺在北京

12日至12月15日,广电总局发表了《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严禁擅自开设电视购物频道和播放电视购物节目,不得调整现有电视频道节目的设置范围,开设电视购物频道或扩大覆盖范围。

“快速发展电视购物,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广播电视产业的快速发展。 ”《意见》指出,电视购物能够满足生产者和顾客多元化的诉求,对加快商品流通、提振国内费用、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迅速发展电视购物有助于增加广播电视新的创收渠道,改变目前只依赖广告的状况。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电视广播机构是现有的自助频道(卫星、综合、信息、科学教育、教育、农业、少儿、动漫、公共、民族语言、国际频道除外)吗? 另外,未开设购物频道的电视广播机构可以开设5小时以下的购物专用时间段( 19:00-21:00除外),连续播放一套经批准的电视购物频道的节目。 根据规定,在购物频道和专用购物时间段内不得播放广告(包括电视购物的短篇广告)。 除

“广电总局出新规:电视购物频道须经严格审批”

人员、配套设施、当地情况等要求外,《意见》规定,全国播出的购物频道自启动资金1亿元以上,省级行政区域播出5000万元以上,市地方行政区域播出

监管不充分,一定是电视购物领域的“硬伤”。 对此,《意见》特别提出,开设电视购物频道的广播机构应加强对其所属购物公司的管理。 购物公司必须做出承诺。 客户收到电视销售商品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退货,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无条件退货,并根据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法律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在专用购物时间段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由签约的电视购物频道所属的购物公司运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电总局出新规:电视购物频道须经严格审批”

“从年1月10日开始,除经批准开设的电视购物频道和备案的专用购物时间段外,其他模拟、数字、收费频道不能播放电视购物节目。 《意见》强调,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设电视购物频道,不得调整现有电视频道节目的设置范围,不得扩大覆盖范围。 有线网络机构不得以视频点播、新闻服务、电视指南等名义开设电视购物频道和节目,也不得发送未经批准、超出覆盖范围的电视购物频道。

“广电总局出新规:电视购物频道须经严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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