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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郎振从北京出发

平息国美董事会的争夺后,黄光裕现在又要面对民事诉讼的烦恼。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黄光裕方面立即对该案提出异议。

昨天( 2月24日),股东代理人张远忠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确认,黄氏方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对方的理由是,黄氏的住所不是北京市二中院的管辖区域,应该属于北京一中院,所以二中院不应该立案。”

另外,关于此案的开庭时间,张远忠表示目前还不清楚。

年11月底,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了两起指黄光裕的“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 索赔金额分别为60万元和34000多元。

公开资料显示,两起诉诉讼的当事人分别为李先生和周先生。 其中,李先生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认购北京中关村科技快速发展(控股)股份有限企业股份,并于2007年6月15日以每股10.08元出售上述股份,共亏损约60万元。 周先生于2007年9月分2次以每股15.578元和16元买入中关村股票,2007年9月24日以每股14.3元卖出上述股票,共损失34688元。

““内幕交易索赔”获立案黄光裕方提管辖权异议”

张远忠在与《每日经济信息》的采访中认为,两名原告卖股行为与黄光裕等买入股票行为是同一时间的逆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3款“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应当赔偿两人的损失。

记者表示,目前律师仍在讨论这个问题。 不愿指名道姓的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认为,内幕新闻可以分为利好的内幕新闻和利空的内幕新闻。 内幕消息人士进行内幕交易,是在掌握利好消息时,买入股票以获取股价上涨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抛售者将被剥夺获利的机会。 另一种是掌握利空消息时抛售股票不下跌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将损失转移给买家。

““内幕交易索赔”获立案黄光裕方提管辖权异议”

“因此,内幕新闻的受害者是与内幕新闻行为者进行逆向操作的投资者,只有与内幕新闻行为者进行逆向操作的投资者才是合格的原告。 ”律师说。

张远忠告诉记者,目前诉讼的前景并不容易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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