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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罗伦出生于上海

近年来,随着“行贿事件”一词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跨国公司曾经的光芒也变暗了。

日前,ibm公司再次曝光了在中国的“贿赂”丑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在1998年至2009年间,以跨国旅游、娱乐、礼品、现金报酬等多种形式,向中韩等国的官员行贿,导致了此次事件的发生。

根据以往的评论,中国商界的“潜规则”是跨国企业集团“异化”的原因,真的会导致中国商业环境土壤产生坏的种子吗?

“跨国公司自身的商业伦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为了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而无视道德、制度、法律的约束,(乃至)海外贿赂已经成为它们获取订单、获取业务的重要手段。 ”正略钧政策管理咨询顾问陈和午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这样总结道。

在前几天曝光的ibm行贿案中,sec方面表示,2004年至2009年间,可以调查的ibm在中国的违规事件达到114起。 其实,这已经不是ibm第一次涉嫌在中国行贿了,上一桩丑闻的记录可以追溯到2002年至2004年间,这家企业向中国建设银行的原行长张恩照行贿。

此前,许多跨国公司涉嫌在中国“行贿”。 其中包括朗信、德普、ibm、家乐福、摩根士丹利等众所周知的大型跨国公司。

国内民营经济分解机构安邦集团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10年内共查处至少50万起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联。

2005年“德普事件”爆发时,德普美国总企业财务总监jimbrill对媒体表示:“行贿本来就是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今后将随时警惕这类事件的发生。 dpc也只在中国发生过这样的事件。 ”

但是,6年后,ibm事件在韩国、阿根廷等国也发生了同样的行贿事件,日本政府紧急向ibm征收公司所得税,金额达到300亿日元(约22.74亿元人民币),创下了迄今为止日本国内金额最高的逃税事件。 越来越多的声音告诉记者,“外国贿赂”的内因或大于外因。

湖北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助理、武汉麦立金管理咨询有限企业首席顾问曾庆学博士在邮件中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一家公司自身文化所遵守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是公司通过克服贿赂而产生的最初力量。”

曾庆学认为,跨国公司行贿涉及两个方面,即“两种力量”。 第一个方面如前所述是公司自身遵守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第二个方面是公司所处的环境。 “这两种力量相互消除,只要公司在经营,就不断吵架。 ”

无独有偶,陈睿下午也将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的首要原因归结为公司内部控制。 陈氏认为,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环境和不完善的法律体制也是跨国公司行贿的原因,但跨国公司自身的商业伦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为了无视道德、制度、法律的约束,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海外贿赂已经成为获取订单和获取业务的重要手段。”

“IBM再曝“洋行贿” 引起跨国公司内控管理反思”

事实上,“外国贿赂”确实不仅仅是中国。 在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制定前的1976年,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可疑和非法公司支付行为的报告》中承认,400多家美国公司存在可疑或非法支付行为,这些公司以赞助的形式向外国政府官员、政治家、政治团体共计支付3亿美元以上的费用。 这些公司中,100多家排在领域第500位。

“IBM再曝“洋行贿” 引起跨国公司内控管理反思”

频繁发生的贿赂案不容置疑这些跨国公司的管理问题,但众所周知,跨国公司无论内外都受到防止商业贿赂的监管制度的约束。

陈睿下午表示,跨国公司的制度约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跨国公司面临国际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

“据说新员工要进入ibm,必须签署《ibm商业品行标准》。 其中对商业款待有如下规定。 “经管理层同意,可以接受或给予符合饮食和其他娱乐等商业惯例的款待,但费用必须合理,并不是法律和已知顾客的业务惯例所禁止的。”陈和下午说。

那么,明明有这样明确的规定,为什么“外国贿赂”还会频繁发生呢? 一位业内人士说:“因为外资企业总是计算在内的‘管理模式’。” 不仅需要报告集团快速发展的“大事”,至少中国的分企业是相关负责人说了算。

有学者认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处处充满商机,跨国公司面对中国快速发展的心情多而杂。 “他们中有些人抛弃了自己公司的道德文明,误入歧途。 ”

目前,对美国企业在其他国家商业腐败领域处罚最有力的法律是《海外反腐败法》,如果行贿企业是上市公司,将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罚款、列入黑名单、摘牌。

所以,为什么有这么多跨国公司在尝试哗众取宠的犯罪呢? 也许,回顾“外国贿赂”事件发生后,跨国公司通常是如何挽回负面影响,终结丑闻的,可以稍微意识到一点。

3月18日,ibm与sec达成和解。 条件是ibm为此支付1000万美元。

此前,其他跨国公司也采取了这样的做法,为自己的海外贿赂买单。 例如,2008年末,当时的西门子企业最后同意支付约13亿美元的罚款,结下困扰自己两年多的贿赂案,创下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商业贿赂罚单。 2009年,艾利丹尼森企业在中国发生“贿赂案”,最后被sec罚款20万美元。

除罚款外,陈和下午还向记者总结了另一个“总结”方法。 丢了毕业保帅——在——2004年的朗讯事件中,朗讯中国的企业总裁等4名干部被解雇。 2009年摩根士丹利事件发生后,两名中国区房地产负责人宣布离职……

“此次ibm贿赂案,是为与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解而付钱的,但由于中国区的两名干部和100多名员工参与了贿赂,干部和员工也有可能因此被解雇。 ’陈先生和下午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

因此,一位法律专家向记者坦白说:“在中国市场的违法价格太低了。”

这些人认为,首先,跨国公司事故暴露后,对腐败收益处罚较轻;其次,我国法律法规在这方面也有欠缺,许多地方存在漏洞,难以监管和惩治各种跨国公司的腐败行为。

行贿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快速发展过程中必须克服的课题吗?

陈和午认为,当前中国商业环境给跨国公司带来的问题主要有两大方面。 第一,我国目前不规范的商业环境一时难以调整,商业行业的潜规则将继续。 第二,中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行业市场不太透明,官员寻租性腐败现象也处于高发期。

“要克服商业贿赂问题,从跨国公司的角度来说,还是构建本土化的合规经营管理框架很重要。 ”陈和下午说。

陈氏表示,目前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合规管理方面花费了巨额资金。 例如,2008年初,可口可乐企业公布了公司治理方面的两个主要变化。 一是修订了《员工商业行为守则》; 二是发布了新的《可口可乐企业供应商商业行为守则》。 日立企业从2008年开始实施内部统制评价报告制度,不仅要遵守法规,还要以遵守法规为自己的重要社会责任,重构内部统制评价体系,提高业务整体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强化经营合规性。

“IBM再曝“洋行贿” 引起跨国公司内控管理反思”

除了跨国公司提高了自身的内部控制以外,一位法律界人士还坦言,目前的中国法制在许多“外国贿赂”方面造成了漏洞。 “例如,《刑法》中只有贿赂的概念,没有确定商业贿赂的概念。 这意味着,中国《刑法》不仅打击贿赂政府公务员的犯罪,贿赂手段的定义也仅限于“一定数额的财产”,这实际上为商业贿赂者提供了很大的空子。 ”

“IBM再曝“洋行贿” 引起跨国公司内控管理反思”

“最终要有效遏制一个国家的商业腐败,就必须补充立法这门课。 ”国内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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