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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孙嘉夏出生于浙江金华

 

昨天( 4月7日)吴英案二审开庭。 下午3点,审判进入最终陈述阶段。 吴英发言说,陈氏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震惊了旁听席上的家人。

“这是对我的羞辱。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说,感情激动,脸色通红。 吴英被关押以来,这位父亲一直在外面为长女奔走。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也是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用来起诉吴英的罪名,但在随后的金华市中医院审理中,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

“两者的最大区别是量刑的期限不同。 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最高刑期为10年。 ”吴英事件的二审辩护人张雁峰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这被视为吴英在自认无罪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的手段。 在当天的审判中,张和其他律师杨照东一起为吴英无罪辩护。

昨天法院方面表示,由于案件重大庞杂,目前尚不清楚这一具体二审结果的公布时间。

资金的用途成为争论的焦点

 

昨天上午的审判波澜万丈,辩论双方多进行程序性说明,辩护人为了表明吴英没有集资诈骗行为,提出了包括证人证言在内的多项新证据。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妹妹吴玲玲、来自荆门的阿姨三人被关进法庭旁听,在媒体记者攻破几个“检查站”后,最终被邀请离开审判现场。

作为审判讨论的一部分,关于吴英的借款用途成为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检方称,吴英尚没有归还巨额资金。 “但是,我认为本案的关键不是金额的大小,而是吴英借款的用途,判断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 ’杨照东在辩论中说。

检察院在审判中判定一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明确。 因为应该维持死刑判决。 根据记者得到的一审判决书,金华市中院认为,吴英明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编造借款用途,以高利率为吸引力诱饵,大肆向社会集资,并对已取得的集资恶意处置浪费,导致巨额资金无法偿还。 他说:“主观上可以认定存在非法侵占的故意。”为了继续集资,被告吴英用非法集资的方法相继向多家企业虚假登记。 企业成立后,大多没有实际经营,或者是亏损经营,用虚构的事实,掩盖真相,虚假推广等做法,给社会公众带来了该企业有足够经济实力的假象,从而骗取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

“吴英二审承认“非法吸存”法庭未当庭宣判”

张雁峰告诉记者,在二审中,吴英提交了5份调查记录,以表明借钱时没有使用“虚构借款用途”和诈骗手段。 “我们找到了几个出资人。 他们说他们知道吴英的债务被用于企业的生意上。 所谓的“以高利率为吸引力诱饵”在民间借贷中很常见。 民间借贷本来就是高利率,高利不受法律保护,但不参与犯罪。 ”张雁峰说。

“即使被采用为公司还款,也是正常经营的一部分。 所谓虚假宣传,只有2006年12月完成的宣传册才能说明,但其宣传册是用于投标的。 ”杨照东说。

此外,前色彩集团常务副总蒋辛幸在原审提交的证据中表示,吴英浪费资金的情况下,“借钱是为了企业经营,别墅和汽车也属于企业”、“吴英借钱时,没想到无法偿还。 也就是说,没有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情况”。

前色彩集团财务负责人吴逞、前办公室主任许滨、前出纳周巧等也作了同样的见证。

“关于《判决书》中所谓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巨额资金’的问题,很多证据表明,吴英借款时,债权人很在意利息,因此很少有人详细询问借款的用途。 吴英关于借款用途的表述通常只称为生意,实际上,除了部分用于还债外,大部分还用于经营。 借钱的时候说要收购白马服饰店和湖北荆门的酒店,但是实际上关于没有投资的问题,是极少数的情况,当初确实有这个想法,只是之后的情况变化没有成功。 根据判决,“在社会上进行虚假宣传”是子虚乌有的,既不符合证据也不符合事实。 ”。 辩护人在法庭上说。

“吴英二审承认“非法吸存”法庭未当庭宣判”

“关于‘自由处置投资金’问题,判决如此认定的依据,第一是虚假注册企业签订亿元以上价款的珠宝合同,自由处置珠宝首饰。 没有实际用途购买大量汽车; 400万元购买名服、名表等。 这些都不符合事实。 第一,不存在虚假注册企业。 “虚假登记企业”是指申请人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利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因为吴英的企业没有这样的情况。 ”张雁峰说。

“吴英二审承认“非法吸存”法庭未当庭宣判”

“注册企业不是为了展示企业的实力,也不是为了骗钱,也是为了企业的快速发展,检察机关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 ’杨照东想。

“第二,购买珠宝未必是投资,‘随意处置’的根据不足。 第三,购买汽车是为了与义乌毛剑宏租赁企业合作经营第四,个人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这种情况并不存在,这只是吴英在别人欺诈的诱导下的不真实口供。 ”。 辩护人在审判中说。

吴英认罪

 

“我们为吴英作做的是为无罪辩护。 ’张雁峰告诉记者。

两位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吴英集资后,不被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集资规模并无明显比例,大多为房地产、汽车、开办10家以上企业等。 如上所述,吴英也不存在胡乱浪费集资金的行为。 由此可见,吴英并无非法占领的目的。

另外,一审认定吴英所属于集资诈骗罪的理由包括:“以虚假普及、高利率支付等形式误导社会公众; 我知道林卫平等在做融资生意,他们的资金非法吸收收入,涉及的人很多; 除了为本案11名受害者筹集资金外,还为王香镯等人非法筹集了资金”。

辩护人说,吴英没有通过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所有证据都表明吴英借款时与单独的债权人表达信息,没有公开向社会公众宣传。 因此,误导社会公众没有事实根据,而且许多证据表明,吴英借钱时做生意或资金不足,不存在“虚假宣传”。 虽然林卫平等人的资金非法吸取收入,但吴英确实向林卫平等人的个人借钱。 林卫平等人的钱是来自社会公众的集资所得,还是盗窃所得、抢劫所得有别的法律关系。 另外,王香手镯等也是吴英的朋友和家人,特定的人不属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吴英二审承认“非法吸存”法庭未当庭宣判”

但是,吴英已经被陈作案了。

“承认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吴英在最后陈述阶段说。 根据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本色控股有限企业不具备吸收公共存款业务的资格,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约定支付本息的方法,以借款、投资、资金周转等名义吸收公共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 “被告吴英虽然知道原有企业不具备吸收公共存款的业务资格,但仍是策划决定原有企业吸收公共存款并直接承担责任的主管者”“必须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吴英二审承认“非法吸存”法庭未当庭宣判”

张雁峰告诉记者,4月6日与吴英见面时,吴英已经表明了这一想法,“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的律师为她无罪辩护。”

在庭审中,吴英详细回应了检方关于她所借资金流向的问题。 在最后的陈述中,吴英向未能收回款项的债权人道歉,强调自己没有主观欺诈的意图,自己的行为也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希望法院公正判决。

“案件在议院审议后,将择日宣判。 我们认为应该修改判决。 ’张雁峰说,判决的结果可能不太好也不太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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