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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智

11月25日晚,上证所网站发布了引起各方关注的通知。

通知指出,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证所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将予以废除。 业内人士表示,该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在a股市场上市一年半的融资融券业务将从“试点”转为“常规”。

此次选改以《基本业务制度不变、部分条款适应性修改》为基本内容,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企业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企业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选改基本一致,选改复印件以标的证券、优先还款、保证金比率和汇率、担保比率维持等方面为首要内容

此外,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业务快速发展需要,上证所对融资融券所涵盖的证券范围进行了调整。 融资对象的证券范围是参照上证180指数形成股票,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180只股票,以及符合《实施细则》的4只股票的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此次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调整将于年12月5日开始实施,年2月12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始标的证券和保证金所充证券范围的通知》也将取消。

标题:“上证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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