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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陈时俊从上海出发

今天,东阿胶( 000423,48.90元)发布明确公告,对近期媒体报道的持股风波进行公开解释。

最近有报道称,东阿胶收购山东聊城制药公司(以下简称聊城制药)时支付的不是现金,而是当时聊城制药资产持有人聊城市东昌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东昌府区国资局)剥离聊城制药债务,以其比较有效的资产购买企业股份。 历史上,东昌府区国资局曾是企业股东,其股份由聊城市国资委代为持有。 聊城市中级法院( 2006 )聊民二初第134号《民事判决书》中提到,东昌府区国资局所属聊城制药公司的净资产,1998年作为国有资产股份发放给东阿胶,聊城市国资委代替东昌府区国资局管理其股份。

“东阿阿胶澄清“代持”疑云”

针对上述报道,东阿胶明确表示。 企业1998年以现金1578.8万元收购聊城制药,但没有企业在配股时东昌府区国资局以资产形式购买配股的事实,企业1997年配股和1998年以现金形式收购聊城制药净资产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也就是所谓股票的 报道的聊城市中级法院( 2006 )聊民二中第13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相关事实引用不完全,判决书中确定,区国资局在答辩中不持有企业股份。 该《民事判决书》于2007年12月12日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7 )鲁民二终字第199号《民事裁定书》在原判决中违反法定程序,被依法撤销。 聊城市国资委作为企业原控股股东,历史上不存在股票代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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