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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智

根据财政部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印发的《检测结论与解决办法》,华闻媒体( 000793元,收盘价6.28元)对2007年及上一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但是,媒体没有预料到的是,企业累计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863份应诉通知书,共计要求赔偿约1亿元。 但是,根据企业今天发布的公告,法院对企业作为被告参与的部分证券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企业胜诉,上述纠纷暂时得到解决。

“证券纠纷案一审判决 华闻传媒胜诉”

会计错误导致了一亿元的索赔

事件从2008年开始。

2008年7月4日至9月26日,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对中国新闻媒体2007年会计新闻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发布了《检查结论和解决决定》。 随后,华闻媒体根据上述文件更正了2007年及上一年度的相关会计差错,并于2009年3月3日发布了《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解决企业2007年度会计新闻质量检查结论和决定及上一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证券纠纷案一审判决 华闻传媒胜诉”

根据当时发布的订正公告,华闻媒体对2007年的业绩数据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资产总额、母公司股东权益、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由原来的34.55亿元、19.62亿元、1.31亿元调整为34.65亿元、19.72亿元、1.48亿元。 但是,这一系列的调整,出乎意料地引起了很多麻烦。

据华讯媒体今年11月23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从年11月至年8月,企业累计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863份应诉通知书,共计863名投资者分别在企业公布的2006年年报、2007年一季度报告和2007年年报中作假。 要求企业赔偿2007年4月19日( 2006年年报和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以后购入企业股票,2009年3月3日以后继续出售或持有企业股票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共计约1亿元。

“证券纠纷案一审判决 华闻传媒胜诉”

证券纠纷事件一阵阴云消失

面对突然的诉讼,华闻媒体在11月23日的公告中乐观地表示:“企业有信心赢得上述诉讼,企业认为上述事件不会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今天发表的最新公告,这种乐观最终成为了现实。

华闻媒体今天宣布,12月9日和10日,企业陆续接到135起证券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海口中院对企业作为被告参与的部分证券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在华闻媒体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中,海口中院认为被告受到行政处罚既不是报纸的公开行为,也不是虚假陈述行为。 原告声称被告在实施虚假陈述之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被告新闻披露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关于虚假陈述的规定,不构成虚假陈述。 原告索赔损失是无合法根据的原告在2007年4月19日至2009年3月3日期间买入股票的损失是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和其他因素引起的,与被告更正新闻的披露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证券纠纷案一审判决 华闻传媒胜诉”

海口中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应予驳回。 因此,海口中院作出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判决的本案案件的受益费全部由原告承担。

标题:“证券纠纷案一审判决 华闻传媒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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