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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赵阳戈

董事会因人手不足,st欣龙( 000955元,收盘价3.93元)推荐李荣珍为独董候选人。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多年前,同一位“李荣珍”担任企业独董,2008年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 如果两人是同一个人,st欣龙有虚假陈述嫌疑。

怀疑独董“旧人”的回归

st欣龙今天在企业8月3日召开董事会,表示:“关于撰改<; 章程>; 议案”在内共计4个议案。 其中第二项《李荣珍先生关于再次当选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引起了《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观察。

公告称,企业第五届董事会换届后,缺少一名独立董事。 目前,董事会补选李荣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独立董事任期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前,必须经过深入交流处的备案审查。

资料显示:“李荣珍,女,1966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民盟盟员。 1987年7月至1988年8月在西南政法学院任教1988年9月至1993年3月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3年4月至1999年9月为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1999年10月至2006年8月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6年9月为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荣珍不持有企业股份,从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和其他部门的处罚。”

“ST欣龙提名候选独董 疑“污点旧人”回归”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2002年9月至2006年2月,同为李荣珍的人物,担任st欣龙独立董事,但最后轮流离开企业。 从st欣龙2005年年报中可以看到,这份李荣珍的简历是:“李荣珍,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副教授。 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和讲师、海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现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南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上述消息与今天的公告复印件非常一致。

“ST欣龙提名候选独董 疑“污点旧人”回归”

根据姓名和性别相同、工作背景也相同,可以推测李荣珍很可能是st欣龙的独董“旧人”。 那么,时隔6年半,李荣珍再次选择回归时,st欣龙在公告中为什么不提李荣珍在企业任职的经历呢?

2008年受到“举报批评”

需要观察的不仅仅是李荣珍的任职经历。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今天的公告中表示,st欣龙表示:“李荣珍从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和其他部门的处罚。”但实际上,2008年李荣珍曾受到交易所的“举报批评”。

据新闻报道,2003年6月29日,st欣龙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1650万元建设磷酸二氢钾的项目企业——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企业,2004年年报中企业追加投资2500万元,投向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企业。

遗憾的是,从2004年年报中,st欣龙在历次定期报告中表示,磷酸二氢钾项目即将投产,试运行并发挥效益,但在历次定期报告中,该项目未按企业预期时间投产,试运行并盈利 st欣龙对磷酸二氢钾项目过去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有误解。

因此,交易所认为原独立董事李荣珍等违反《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企业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最终给予了“举报批评”的处分。

那么,st欣龙今天所说的“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的描述,有虚假陈述的嫌疑。

标题:“ST欣龙提名候选独董 疑“污点旧人”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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