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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蒙湘林

惠天热电( 000692,收盘价7.20元)本年度煤炭采购招标案件于9月3日开标,开标前惠天热电发布的招标提示性公告明确了招标的基本情况。 但是,该招标公告存在诸多条款违反法规的情况,本报相继刊发《惠天热电招标养猫违背法规》、《惠天热电澄清公告趋重还需解决煤炭招标的四个疑点》,招标工作有待解决。 但是,随着招标的临近,惠天热电方面没有全面修改招标公告的违规条款。

“惠天热电购煤明天开标 招标文件多条款再涉违规”

根据惠天热电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布的最新招标文件,履约比例修改为10%,除招标期限发生变更外,该投标书的剩余副本未作变更。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这些未公开的文案仍有许多违背法规和常识的地方。

有业内人士据此分析,根据这类招标要求,外国供应商的招标意愿将进一步下降,相比以往招标常规要求,此次招标细分条件更有利于大股东下属企业。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就相关问题给惠天热电董秘马晓荣打电话,但在发布消息之前,没有得到回复。

霸王条款显然不公平/

在这34页的标书中,标书起草者被标示为此次投标的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投标企业,落款时间为年8月,投标文件中首先列出了《投标人须知》、《合同》、《货物诉求及技术规范》和《投标文件格式》四个要点

招标文件授予合同的第二十七条“投标人招标时变更购进货物数量的权利”包括:“投标人有权授予合同,增减货物和货物供应的相关服务。 但是,单价和其他合同条件不得作任何变更”。 从字面上看,各5万吨的投标包意味着投标人投标时可以达到50万吨也可以达到1万吨,投标人中标后的实际出货量尚不清楚。

但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根据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第一条款应当与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复印件一致。 投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偏离合同实质性副本的其他协议。 ”

对此,律师认为,这样的方法实际上已经违反了。 法规要求合同条款的副本一致,但现在另外设立许可条款会导致利益侵害。

另外,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关于供货要求的描述:“各品种煤炭热量加权平均值高于该品种煤炭低位发热值,按该品种煤炭招标文件热量结算; 加权平均卡路里低于规定的卡路里下限值150~400kcal/kg时,按实际检测卡路里的一半结算。 ”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该条款规定超过规定发热量的煤炭不按实际发热量计算,但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要求下鼓励招标人煤炭供应超过指标发热量,“每高出50个单位,加1分,最高得5分。 两者矛盾,但从经济角度也不利于投标人的投标。

另一方面,关于该条款中提到的“半价处罚”,一位省级煤炭协会的高级人员表示:“如果偏离150~400kcal/kg的规定,将半价解决。 这个霸王条款对供应商明显不公平,不符合行业惯例,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按行业普遍规定不会低于九成”。

对此,记者调查了两家公司同一类型的煤炭采购投标文件。 其中根据《江山化工沥青煤招标通知书》,“收到的基础低位发热量低于5500大卡热量/公斤的,每大卡热量0.25元/吨,超过5500大卡热量0.15元/吨。 《烟台万华热煤有限公司煤炭采购合同》规定:“到达应用基的低位卡路里为4601~4800卡时,合同单价乘以到达应用基的低位卡路里*98%/100 (合同原文)结算,4501~4600高位卡时,合同单价

“惠天热电购煤明天开标 招标文件多条款再涉违规”

与之相比,江山化工和烟台万华的招标采购更适合扣除尺度,没有出现扣除一半的规定。 江山化工按单位扣除,超过标准值的,给予加价奖励。 烟台万华的折扣率也不过九五折和九八折。 前述协会高级人士表示,惠天热电的方法行得通也没有报酬,行不通就相当于重罚,对投标供应商来说风险太大,积极性受到影响。

三条款的方向性很明显/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除上述两个“霸王条款”外,惠天热电这份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更重要的是,这些不合理要求的指向性很明显,利益相关方大股东旗下的沈阳市公共集团煤炭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公共煤炭企业)以下简称公共物流企业,满足了这些不合理的要求。

招标文件显示,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议百分法考核,其中技术部分40分,包括技术质量评价分、运输保障能力评价分、供货保障能力评价分和公司业绩评价分。 引起记者观察的,首先是运输保障能力项目的要求。 “必须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或车辆租赁证书。 30辆12~20吨的自卸车、5辆40~50吨的叉车获得1分。 40辆12~20吨的自卸车、8辆40~50吨的叉车获得3分; 8~11吨的自卸车50辆、40~50吨的叉车10辆获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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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投资者很容易发现,按照3档的评价标准,前2档车的类型和吨位设定相同,但“5档”的车和吨位都发生了变化,车变成了自斗车,吨位变成了8~11吨。 根据去年9月关于惠天热电的交易公告,当时相关公共物流企业有80多台运输和装载设备,在数量上符合此次考核5分的范畴。

另外,也是运输方面的要求,在这次招标的《货物诉求和技术规范》部分中,投标人规定将货物送到惠天热电下属的热源工厂。 但是,惠天热电去年关于煤炭招标的交易公告显示,公共煤炭企业中标的煤炭购置价不包括二次开卷运费,也就是煤场到热源厂的运费,二次开卷运费将另行支付给公共物流企业。 相对于前后的发现,此次招标采购价格中包含了二次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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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的煤炭协会资深记者对记者说:“另一方面,从运输评分项目可以看出,惠天热电的运输要求很高,外国供应商很难拥有这样数量的车辆设备。 另一方面,这次招标价格中包含了二次运费,供应商,特别是外国供应商的运费肯定有所增加。 因此,外国供应商不具备投标的特点,这些要求目前被认为是只有公共物流企业最符合的。 ”

“惠天热电购煤明天开标 招标文件多条款再涉违规”

除了与运输相关的两个条款有明显的指向性外,惠天热电还在此次考核项目中增加了“公司业绩”的评分,规定“每提供1份供热系统的3000万元以上的单项采购合同1分,最多3分”。

前述协会资深人士对此表示怀疑:“为什么业绩要求仅限于供热系统行业? 供电系统的煤不是动力煤吗? 这样规定的话,符合供给条件,但是供热系统合同不足的很多公司有可能会从中标门卡住。 ”

此外,记者查阅条例第32条规定:“对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领域的业绩、奖项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拒绝招标人。” 对此,律师宋一欣认为,该条款违反招标相关法律,不符合程序规定。

事实上,公共煤炭企业是集团旗下的专门从事煤炭销售和贸易的企业,而公共煤炭企业自年7月成立以来,主要供货单位为惠天热电和集团下属的配套供暖企业,其中全年公共煤炭企业实现的10.92亿元营业收入包括与惠天热电的配套交易购买金额 这样,公共煤炭企业依靠集团旗下企业的关联交易,在供热系统的绩效方面占有特点。

“惠天热电购煤明天开标 招标文件多条款再涉违规”

涉嫌违反标准设定/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除霸王条款不公平、部分条款指向性明显等问题外,该招标文件中还有一个条款存在违规问题,随意性强,人为操作空之间较大。

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除技术部分占40分外,商务部分,即投标报价占60分。 设定那三种价格。 投标报价、考核基准价格和基准价格。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格相比偏差率在正负20%以上的情况下,该投标报价不包含在审查基准价格的计算中。

投标报价的计算也参照了所谓的分散率,投标文件中规定分散率在正负5%以下,投标报价不扣分。 偏离率在5~10%之间,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会扣除0.5分; 偏差率在-5~-10%之间,每低1%扣除0.25分; 偏离率在10~20%之间,每高1%扣除1分; 分散率在-10~-20%之间,每低1%扣除0.5分; 偏离率超过20%的话,每1%的高度(或低)会减去1.5个百分点。 也就是说,偏离率越高,意味着得分将被扣除,中标的难度将会增加。

“惠天热电购煤明天开标 招标文件多条款再涉违规”

但是,这项规定其实违背了相关法规。 根据《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招标案件设有招标标准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开始时公布。 投标标准只能作为审查的参考,不能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投标标准为中标条件,也不能以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标准上下波动的范围为拒绝投标的条件。 ”这样,惠天热电此次公开招标违反了这一规定,不仅以投标为基础,还作为中标条件规定了评价基准价格,并对不同的偏离率设定了相应的扣分基准。 而且,与惠天热电有重大相关性的公共煤炭企业是否应该避免这次招标呢?

“惠天热电购煤明天开标 招标文件多条款再涉违规”

前述协会资深人士表示,在煤炭领域的招标中,由于严格的第三方机构对理化指标进行检验,因此该招标案件均没有设定标准,为了保证企业利润最大化,往往在投标后以同一煤种中的最低报价者为中标供应商单位。

条例第34条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平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对此,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虽然相关人员和投标人有重大利益关系,但是否真正影响招标公平性将根据情况进行评价,但基于投标的设置确实存在人为操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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