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96字,读完约3分钟

经过记者李智

昨天( 3月6日)下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两会”委员举行了媒体见面会。 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企业监督管理部主任欧阳泽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就市场在意的问题与与会媒体进行了交流。 以前,由于国金证券推出了“雇佣兵金宝”产品,其佣金率不足万分之二,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 作为这次会议媒体提问的一环,最热门的话题是关于佣金的话题。

“证监会人士谈券商佣金:万分之二符合规定”

万二佣金不是底

欧阳昌琼说佣金实际上是证券企业向用户提供的证券经纪业务的服务价格。 既然是价格,那就是价值的体现,价格的高低体现了这项服务的价值。 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价格。 这个佣金大致是在市场主体,即证券公司和顾客之间平等互利、自主诚实等基础上制定的,当然必须依法遵守规则。

欧阳昌琼强调佣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个是《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40条,这是大致的规定。 迄今为止,具体规定佣金征收标准的只有2002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原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证券企业佣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为前三分之一以下,后三分之一以下——监管费用的征收并报送交易所结算机构 这是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交给监管部门、交易所、中国结算企业的三个项目加起来,几乎被称为1万分之0.9,规则收费。 底为1万分之0.9,不超过1,000分之3,在此范围内收取佣金符合2002年三部委的通知。 欧阳琼还表示,佣金市场化是趋势。

“证监会人士谈券商佣金:万分之二符合规定”

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

关于互联网金融,欧阳昌琼认为大势所趋,无法阻止。 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对待这一新事物,基本的监管大体上不能缺位,但不能逾越位置,错开位置。 必须以创新的思维进行监管,而不是遵循以前流传下来的监管理念和模式。

欧阳昌琼认为,证券企业所谓的网络证券,可以分为两种含义来理解。 证券企业利用现代新闻技术手段和互联网平台开展现有证券业务,只要依法合规,就积极支持。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循现有的证券法法规。 例如网上开户、网上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移动证券、网上销售金融产品等,其本质是证券业务,只不过是借用了互联网的手段和平台,是证券业务的互联网化。

“证监会人士谈券商佣金:万分之二符合规定”

欧阳昌琼还补充说,在网络活动中,有可能开展具有证券业务性质的活动,这是真正的新事物,针对这种情况的评审会需要特别的安排。

对于备受关注的并购重组审核问题,欧阳泽华表示将增加和丰富并购重组工具,以债券和优先股工具实现突破。 审查正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将合并重组的串联式审批改为并联式审批,以提高审查效率。 建议降低并购重组中的税收筹划。

欧阳昌琼建议研究允许证券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允许证券企业在外国汇市进行外汇产品交易。

标题:“证监会人士谈券商佣金:万分之二符合规定”

地址:http://www.cssjsxh.com/cjbtzx/48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