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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曾剑

西宁特钢( 600117,收盘价3.28元)今天宣布,子公司江仓能源将于年4月持有的两个“开采权证”转让给了木里煤业集团。 三年前发生的事就在这个时候公布了,你怀疑穿着信违规了吗? 对此,西宁特钢证券部有关人士表示,采矿权票面尚未达到信披标准。 根据约定,采矿权涉及的矿区采矿权经木里煤业集团处理后归还江仓能源。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拖延还没有完成。 出于对投资者责任的考虑,证券监督局要求企业公开披露。

“探矿权转让三年未公告西宁特钢称金额不达信披标准”

3年前以“零对价”转让采矿权

西宁特钢公告称,江仓能源成立于2004年3月,西宁特钢持股35%,为第一大股东。 2005年3月,江仓能源获得了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江仓矿区的江仓三井田和江仓四井田两个矿区的开采权。 两个矿区的验证储量为3.14亿吨。 探矿权证转让时,探矿权证账面价值为6686.07万元。

年初,青海省政府要求江仓能源向木里煤业集团转让矿业权证。 为此,江仓能源将去年4月持有的2个开采权证以“零对价”的方法转让给了木里煤炭业集团。 双方承诺以木里煤业集团为申办主体,双方合作办理相应的采矿权证,江仓能源仍是三井田、四井田实际经济价值和权益的所有者。

西宁特钢表示,江仓能源仍是两个矿区的全部,但开采权的缺失没有明显影响。

西宁特钢在公告中表示,由于江仓四井田预计将于年3季度投产。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煤矿生产需要“六证”齐全,其中采矿权证最为重要。 目前,木里煤田的整合还在推进中,后续的产权、矿业权关系整理方案还没有最终形成,因此企业对“六证”的处理和取得有不明确的因素。 另外,在规范和完善采矿证之前,可能会对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的扩大产生一定的影响。

“探矿权转让三年未公告西宁特钢称金额不达信披标准”

据说采矿权将归还企业

西宁特钢子公司转让采矿权的事件被企业“隐瞒”了三年。 为什么企业突然选择对外公开这件事,是不是怀疑信件公开晚了? 抱着种种疑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作为投资者拨打了西宁特钢的联系电话。

西宁特钢证券部有关人士表示,当初青海政府要求,企业承诺将两个采矿权转让给木里煤业集团,统一处理采矿权,并承诺处理后将采矿权归还企业。 只是,没想到处理时间拖得太长了。 据他介绍,两个采矿权票面价值6000多万元,还没有达到新闻公布的标准。 最近,会计事务所、证券监督局在对西宁特钢进行审计时观察到了这个问题,要求企业发布公告加以证明。 他强调,企业和青海省政府已经确定承诺,将在处理采矿权后交还企业。 因此,事件的将来不会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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