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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实习记者李琴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 3月27日)公布称,初创公司可以自行在沪深市场之间自主选择上市地,与公司公开发行股数关系不大。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部门将根据沪深交易所的均衡开展大体上最初的审查工作。 公司在事前公开资料时必须明确上市地点,并在招股书等申报文件中公开。 本规则公布前申报的公司可以自主大致确认上市地点,更新申报文件。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此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发行5000万股以下的公司在深交所上市,发行8000万股以上的公司在上证所上市,发行5000万股以上8000万股以下的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上市地点。

但是,目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考核公司数量很多,长时间很难轮到新申报公司。 今年为了讨论推进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方案,证券法也开始了修改手续。 股票发行规则可能发生变化,对发行人的新闻披露要求更加严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越来越多。

因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为减轻公司的价格和负担,保荐机构应当协助发行人合理掌握申报时间,避免考核时间过长,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另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权、债权融资或向海外发行上市。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自上次ipo启动以来,亲交所爆炸,出现了上证所冷清的鲜明对象。 每年发行49只新股,其中只有7只在上证所上市,仅占14.29%。 ipo公司的上市地不再与股票数量挂钩,或改变了这一局面。

标题:“证监会:小盘股可登陆上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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