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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庄春晖诉上海

卓越网以25元出售千元精装图书的“乌龙”一案,有客户认为卓越网单方面撤回订单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 另一方面,优质网认为合同关系只在通知顾客发送产品时成立。 同时,这次的事情误解为“是内部it系统故障造成的,不是实际的促销新闻”。 由此,“卓越网25元乌龙门”也引起了对电子商务网站,特别是b2c类电子商务网站与客户合同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取消订单是否违反《合同法》?

“卓越网被指违反《合同法》 B2C样式合同遭质疑”

22日晚,在首映网上购买了25元的“特卖书”后,被取消订单的梁先生在两天内通过电话向她的法律界朋友传达了信息。 梁先生说:“根据合同法第15条,价目表等可以视为要约邀请。 那么,优质网站的25元报价是要约邀请,作为买家的我们的客户下单是要约,之后收到优质网的订单确认邮件,视为承诺到达,合同在承诺到达时自动成立。 ”因此,她怀疑卓越网单方面撤回订单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

“卓越网被指违反《合同法》 B2C样式合同遭质疑”

梁先生还认为,无论此次下单的客户是货到付款还是货到付款,这都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顺序前后的问题,影响留置权的行使,但不影响合同成立 “卓越的互联网和订单客户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这是毋庸置疑的。 ”这个说法得到了以25元订购图书的顾客和网民的广泛支持。

卓越的网络显然不承认这个观点。 亚马逊优秀的客服中心在发给订单者的邮件中,除了刊登收件人和商品、配送方法、总额、支付方法等新闻外,还在信的最后观察栏里写道:“1、这个订单确认书只有确认我们收到了你的订单,我们才有 ”。 “如果你在一个订单上订购了多个产品,而我们只发送了其中一些产品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那么只有这部分产品的订单合同成立; 关于其他产品的订单合同在发送其他产品的发货确认邮件之前不成立。 ”

“卓越网被指违反《合同法》 B2C样式合同遭质疑”

这样理解的话,卓越网的态度是,双方的合同并不是完全基于一个订单成立的,而且只要发货通知没有到达,卓越网就违反《合同法》

只有在确认了交货后,合同才能成立吗?

从双方的争论中可以看出,焦点是“电子商务网站,特别是b2c类电子商务网站和顾客的交易合同何时成立”。

高级网络身份的合同成立时间不是“订单生成”的时间点,而是“向订单者发送发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产品已发货”的时间点 此外,在高级在线提交订单时,会显示“在本公司的网站上订购产品,订单就成为购买产品的申请或申请”的醒目的“录用条件”,但会通过邮件通知您产品已经发送

《每日经济信息》也在与优质网同类的当当网上发现了与“优质网招聘条件”几乎完全相似的“当当网与你的合同”。 据悉,这样的“合同”普遍存在于各电子商务网站上,无论顾客是否观察或理解了这些复印件的含义,只有点击“浏览并接受”按钮,才有可能进入订单流程。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b2c领域专业的电子商务分析师方盈芝认为,这些所谓的合同是个别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霸王条” 据她介绍,b2c电子商务网站直接面向顾客,网民注册成为会员时产生了一定的联系。 当客户单击“订单”按钮时,即表示客户同意网站的交易条件。 新业态的购物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但这是约定“订单生成是合同成立”的“规则”。

“卓越网被指违反《合同法》 B2C样式合同遭质疑”

博融律师事务所主任汪琦鹰也指出,合同在客户点击订单时已经成立,卓越的互联网订单确认邮件中的小写提示是“额外步骤” 汪琦鹰表示,《每日经济信息》显示,物流配送是电子商务链条的一部分,“配送”不能如卓越网等所说包含在合同成立条件中。 汪琦鹰认为,目前的情况是,一是如果不明确合同是否成立,客户可以起诉,卓越网络可以答辩。 二是明确合同关系的成立,卓越网可以提出反诉,以“重大误解或明显不公平”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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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链接

如果订单的投标价格错误,则客户部门应: 其中新惠普笔记本电脑上市,主页显示“市值: 14499.00,enet价格: 1100.00”。 蔡先生马上提交订单,系统提示订单有效。 但是,当天下午,安腾构思公司给崔发了电子邮件,不慎将笔记本实际价格误写成11000元,表示原订单无效。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一条,“行为人为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 如果由于对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导致本案诉讼标的计算机误记后的价格与市场交易价格相差约10倍,将会给安腾构想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由于该安腾构想企业的行为是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取消合同。 但是,海淀区法院也以安腾构想企业有过失为由,判决崔某经济损失1000元。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9604220上海: 021-612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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