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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记者从北京发行的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撤销国家商评委2008年“解百纳是张裕集团所有葡萄酒商标”的裁定书,判决解百纳商标将再次转回商评委,进行二次裁定。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中粮酒业企业等3家原告近日以“解百纳”商标被非法注册为由向北京高院上诉并被受理。 但是,张裕企业25日表示,一起起诉的烟台威龙改变了主意,撤回了对商评委的起诉。

“长城王朝上诉 要求判解百纳不当注册”

此前在北京中院宣判后,原告长城、王朝等公司联盟近日向北京高院上诉,要求高院直接判决“解百纳”商标为非法注册,上诉已被北京高院受理。

张裕方面的代理律师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长城方面提出上诉,接下来将是二审程序,企业将遵循法律程序。

迄今为止,双方阵营主要围绕“解百纳”是否属于葡萄酒及其葡萄原料的共同名称展开争论。

“如果北京高院受理原告方的上诉申请,审判决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洲告诉记者,换言之,商评委2008年5月进行的“长城等机构撤销‘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维护‘解百纳’商标注册”的第05115号商标争议裁定书仍然有效。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要求商审人员重新作出“争议裁定”,但不影响“解百纳”的仍然是注册商标,也不影响法律效力,张裕在注册期内将其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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