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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伟记者经北京发

3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全年一期的违法广告通知,太极集团名列其中,下属浙东制药企业(以下简称东方制药)腰痛丸,违法向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调查,太极集团这款“腰痛全露”的产品,近几年因违法发布广告多次被各省市药监部门查处。

产品违法广告被查实10多次

昨天( 3月3日),《每日经济信息》从太极集团网站获悉,东方制药为太极集团下属9家制药公司的 东方制药推广部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明了被举报的产品是太极集团的产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广告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布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行。 此外,处方药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不得向大众投放广告或以其他方法进行以大众为对象的广告推广。 凡不符合这些要求的,均视为违法广告。

通过查阅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简要统计,在过去3年多的时间里,腰痛丸被天津、甘肃、河南、江苏、浙江、宁夏等省市药物监督部门查处10余次

其中,在河南省腰痛丸可以说是“惯犯”。 在2009年第6期和第11期的违法广告公告中,由于未经批准擅自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腰痛丸被河南省药监局通报了两次。 的第一期违法广告公告中,腰痛丸再次“上榜”。

面对一再的违法广告,东方制药的推动者表示,太极集团如果发表广告,一定会得到药监局的批准。 腰痛丸上出现违法广告是因为采取了代理的方法,违法行为来自产品代理商。 对代理商的违规行为,他们一发现,就和代理商进行信息表达,让他们按时间限制撤广告。

但是,这并不是太极集团经常非法发布广告的唯一产品。 《每日经济信息》查阅公开资料时,该公司明星产品饼干因“未经授权在非专业媒体上公开的未经批准的广告”,也经常被北京、江苏等多省市药监局通报。

监管薄弱,难以撼动广告“同盟”

有监管部门的检查和通报,有生产公司的“随时信息表达”。 腰痛丸的违法广告为什么被禁止?

杨兆全律师对《每日经济信息》表示,一方面药品广告多,监管部门精力有限。 另一方面,与药品广告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相比,药品广告的处罚相对薄弱。

腰痛丸虽然不是太极集团的明星产品,但记者从腰痛丸的加盟店解释说,如果投入的话,将会提高销售额。 关于处罚,他说损失不太大。

许多报纸、电视等媒体也难以抵挡药品广告的巨大诱惑。 根据2008年尼尔森企业发布的医药保健领域报告,药品类广告份额居广告市场首位,2008年前三季度中国药品领域广告投入额达到663亿元。

实际上,药品的非法广告不仅被禁止,还有其他隐藏的信息。 昨天,内蒙古某县药监局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信息》表示,药品违法广告被禁止的原因还在于审批权和处罚权不统一。 违法广告被药物查缉部门曝光后,药物查缉部门只有取消广告文号的权利,但没有处罚权,必须移交工商局查处,查缉力度依靠工商局。 取消广告号码并不能对制药公司造成实质性的打击。 因为即使取消广告批准号,制造商也可以同样发行,但监管部门对此无能为力。 他说,实际情况是即使没有药监的批准文号,也可以播放药品广告。

“三年被查处十余次 太极集团腰痛丸广告屡禁屡犯”

上述药监局人士直言,在药品广告的优势链条上,药企、广告主之间形成了紧密的联盟,薄弱的监管不容易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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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三年被查处十余次 太极集团腰痛丸广告屡禁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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