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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记者曹晟源从上海

出发时,上海法院昨天就对闵行区“倒楼”案的第一责任人判处阙敬德和张志琴无期徒刑,至此

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2009年6月27日,闵行区莲华河畔景苑倒楼事件的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法人代表奎敬德及其企业董事、副总经理张志琴,4246人。

在昨天上午的判决中,海市一中院认定被告人奎敬德、张志琴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梅都企业巨额公共财产3370多万元,其行为全部构成贪污罪。 另外,被告人张志琴利用负责企业经营的职务将梅都企业的资金4.4亿元挪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资金挪用罪,张志琴因有自首情节,挪用的资金基本全部收回,所得收益也基本追回,法院较轻 张志琴是莲河畔景苑工程项目,作为工程建设方负责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最终导致该工程项目大楼整体倒塌的重大工程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 法官在宣读判决结果的整个过程中花了24分钟。 判决书中,被告人奎敬德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被告张志琴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个人 追究两名被告的所有违法所得。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8528501上海: 021-61283003

标题:“上海“倒楼案”主犯阙敬德、张志琴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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