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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记者谢晓萍从北京

获悉,备受瞩目的黄光裕案于5月18日正式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昨日( 5月17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通报法院相关通知 此外,黄光裕的代理人杨照东也证实了这一消息。

据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称,此次判决不对媒体开放。

今年4月22日,被拘留17个月的黄光裕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此次是公开审理,除本公司记者进入之外的所有信息媒体均被“拒绝”。 除休庭一个半小时外,审判时间不到十个小时,审判结束后,法院择日宣判。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显示,国美企业、鹏房企业、黄光裕涉罪事实表明,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多元。 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快速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重组该企业和其他企业资产、置换若干事项期间,使用他人管理的82个股票账户购买该企业的股票,交易额为14.15。 截至上述资产重组、新闻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元以上。

“黄光裕案今日在京正式宣判”

此外,2006-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企业和鹏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了给两家企业带来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令他人将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钱财折合人民币456万多元。 黄光裕该案的其他被告人和相关被告机构也一起提起公诉。

标题:“黄光裕案今日在京正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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