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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记者何珺在北京

两个月前,本报曾报道过一篇名为《一控三控广东药价管理模式或全国样本》的文章,昨天,记者生产了“三管齐下”的药价管理模式,并 有相关人士在《每日经济信息》中征求近期国家发改委对中国价格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等7家协会《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意见征集稿)》(以下简称《意见征集稿》)的意见,反馈意见截止到6月15日 ]

“药价监管新规即出 流通加价设定最高限”

生产、流通、销售均可以“率”控制[/br// h/]

[/h// ]根据《意见征集稿》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零售价格,药品的出厂价格和流通涨价也是政府监管的对象。 因此,《意见征稿》制定详细的期间费用率、流通差价率、销售利润率,“三率”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首先,药品生产环节的定价由生产公司的制造价格和期间费用构成,进口药品可以根据进口离岸价和口岸地费用计算。 费用率按不含税出厂价格的一定比例设定,该比例的最高标准根据药品种类和创新程度进行分类,从30%到45%不等。

其次,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由生产)进口)环节的定价、利润和税费构成。 其中,销售利润率上限为化学药品8%~18%、生物制品10%~20%、中药、天然药及民族药12~23%。

另外,相关部门设定了从药品出厂到零售的价差上限,即流通差价率(额)基准(见右表)。 / br///h///br// h /“这次的变化很大。 ”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上海海虹今辰药业市场总监杨昌顺表示,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副本部分与广东省刚刚发表的“三控”模式非常相似。

他分解,这意味着国家已经形成了“第三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以往的两种机制分别是国家定价、公司定价向政府报告、以各地招标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

但上述“三率”只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格的计算标准。 生产经营中的实际“三率”,由生产经营单位自主明确。 / BR// HR// BR// HR /鼓励创新和“模仿”[/BR// HR// BR// HR/] [/HR/] [/HR// ]“意见征集稿”提交并由政府指导 专利保护药品保护期结束后,国内第一家公司生产的仿制药上市五年内,前三家公司仿制的药品;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批准的社会机构介绍,质量标准明显高于其他公司生产的同一剂型的同一药品等。 根据

“药价监管新规即出 流通加价设定最高限”

的规定,对于专利保护药品,以该公司的定价为基础,参考国内外市场价格制定政府的指导价格。 对基于专利药品和专利药品处理的药品,将按3年周期进行调整,降幅通常在6%以上。 保护期结束后,下调幅度通常在15%以上。

另外,在第一批仿制药上市五年内,前三批仿制药的政府指导价将根据仿制药的政府指导价依次减少10%。 “这等于给予前三种仿制药比较昂贵的权利。 ”杨昌顺认为,国家旨在鼓励创新,“模仿”,防止目前仿制药的批文“泛滥”。

但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朱恒鹏认为,政府要获得实际的出厂价格和流通差额并不容易。 因为药品、制药公司、流通公司数量庞大,不容易监管。 特别是因为公司自己提出的价格很可能只是虚构的高价。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8528501上海: 021-61283003

标题:“药价监管新规即出 流通加价设定最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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