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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时俊从上海发行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就媒体从香水和化妆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召开了相关专家参加的论证会, 暂时指出“香水有毒”,“化妆品不是人类接触这类物质的主要来源,其

公告称:“今年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能存在于化妆品中。 另外,组织专家收集了国际权威机构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安全判断资料,并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目前国际权威机构对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安全性问题认识不一致。 ”

根据该公告的解释,目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邻苯二甲酸酯类在化妆品中存在安全问题,因此, 欧盟禁止化妆品采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中的“某些物质”,对其他物质没有限制要求。 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年版)中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规定与欧盟的规定一致。

“邻苯二甲酸酯添加到香水中,主要是减慢香料的挥发速度,使香气持续。 总结说,邻苯二甲酸酯成分属于一大类,在十多种不同成分中,如dmp、ddp已受我国2007年规范的限制。 但是,由于对其他亚类的研究没有进展,相关部门没有完全限制它。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工业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杨志刚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特别是这些亚类物质没有被采用为添加剂,而是在塑料包装和生产过程中溶解而成,因此还很难鉴定这些邻苯二甲酸酯。 因为用塑料包装的话有时会微量溶解,不是化妆品的一个领域,所以在制定成分禁止规则时没有禁止邻苯二甲酸酯的全部。 ”

“国家药监局回应“香水有毒”风波:是否有害健康有待进一步判断”

杨志刚指出,中国关于化妆品禁用物的标准与欧盟一致,比日本略宽,比美国fda略严。 “以前有研究报告称这种成分具有致癌性,我认为这是量的问题。 因为这是“成分的无效化”和“成分的使用限制”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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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药监局回应“香水有毒”风波:是否有害健康有待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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