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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和汇丰全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因在管理证券监督委员会同意基金的现金时违反监管规定而受到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谴责,并被罚款350万港币。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该会议调查显示,汇丰旗下两家投资基金企业在年~年间管理(或提供意见)的53只基金中,有一部分将现金存放在相关实体,即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企业。 这些现金存放在相关实体的利息计算账户中,但其中大多数没有收取利息。

根据一项独立检查,截至去年1月,这两家企业没有制定手续,保证基金存放的现金在可获得的商业利率以上收取利息。 这项检查表明,汇丰投资已经规定了每天监测基金现金余额的程序,但相关程序没有记录在任何政策和程序中,同时53个基金中只有10个遵循这个程序。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这两家企业在关键时刻就这些基金的现金管理制定的内部监督措施和程序不够充分,没有管理和尽可能减少相关实体与基金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上述处置时,考虑到包括汇丰投资基金和汇丰全球投资管理在内的所有情况,同意自愿向受影响的基金支付约43万美元。 聘请独立检测机构进行上述复核,采取补救措施,加强两个企业的内部系统和监管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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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汇丰旗下两投资基金企业因内控不足及好处冲突被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35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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