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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牟璇曾剑

山东欣康祺非法募股金额达到10亿元,于去年年底立案调查,涉及a股上市企业本制药( 000756元,收盘价5.71元)。 昨天,本制药公告称,欣康祺及其相关人员企业货款总额达6073.17万元,存在收回困难的风险。 这个金额超过了企业年净利润的60%。

事实上,《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欣康祺3个月前被公安局立案侦查,具体事项已经曝光半个月。 现在是3月中旬,为什么企业发布了推迟几个月难以偿还货款的公告? 相关律师认为,企业函件有违规嫌疑。

本制药的发表推迟了

本制药昨日表示,企业客户欣康祺医药前期经营发生异常,可能对企业资金回收造成较大影响。 截至目前,欣康祺及其相关人员共欠货款总额6073.17万元。

据报道,欣康祺医药经营异常,首要原因是涉嫌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 据《山东商报》2月底报道,济南市公安局于年12月30日对欣康祺医药立案展开调查,结果发现,自年8月以来,欣康祺医药总经理徐新国等以该企业名义,非法吸收公共资金近10亿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欣康祺是本制药的主要顾客之一,近年来在企业前五大顾客排行榜中一直占有一席之地,双方的业务关系自然非常密切。 但是,本制药在事件发生3个月后,以及具体事项被媒体曝光半个月后发表了相关公告。 更令人意外的是,本制药证券部的员工在媒体采访中表明,其实年初企业就知道了企业这个事件。

“新华制药延迟披露欣康祺案 涉嫌信披违规”

怀疑违反了信

年初就注意到了,为什么直到昨天才发表公告呢? 对此,本制药董秘曹长对媒体表示,这是为了全力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然而,业内人士并不认同上述理由。 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在《每日经济信息》中表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要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进入破产程序,企业未对相应债权做好全额注销准备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和披露。

从本制药的情况来看,欣康祺“前期经营发生异常,资金链断裂”,再加上对本制药的借款占企业全年净利润的60%以上,需要发放坏账。 根据上述条例第7.3条,上市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涉及的重大事项首次触及以下情形之一后及时履行初次披露义务: 企业(包括任何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重大事情的时候。

“新华制药延迟披露欣康祺案 涉嫌信披违规”

因此,刘国华律师认为,本制药在得知欣康祺被立案或企业6073万元贷款无法收回时,应立即公告,但企业延期至昨天公告,涉嫌违规。

标题:“新华制药延迟披露欣康祺案 涉嫌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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