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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智

5月21日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正式发布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8号-《关于编撰〈证券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称《决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革发行和承销制度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决定》为《证券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股IPO可直接定价”

定价方法的多样性

在发布的新版《办法》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先具体体现了《指导意见》的发行和承销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提出了进一步可操作化。 首先,扩大自主推荐交易的对象范围,引进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其次,为了增加新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数,比较有效地缓解股票供给不足的问题,几乎在网上的发行比例上升到了50%以上,取消了上市期限的限制。 再次,为了平衡网上、网上投资者的投资诉求,在逐步发挥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的基础上,建立网上回调机制。

“证监会:新股IPO可直接定价”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的新股发行业务已经实施了提高网上销售比例、取消限售期、启动回调机制等新规则。 新版《办法》引起各方关注的是,确定并提出要提高定价方法的灵活性,鼓励发行商和销售商创新定价方法。

与以往通过询价方法明确发行价的单一定价模式相比,此次《办法》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询价方法定价外,还建议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法明确发行价格 采用询价方法定价时,发行人和卖方可以根据暂定询价的结果直接明确发行价,也可以通过暂定询价明确发行价区间,在发行价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明确发行价。

“证监会:新股IPO可直接定价”

强调公平,“无声期”

对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了承销发行过程中新闻披露的规范性要求,强调了机构投资者和公共投资者获取新闻的公正性。 另外,参考成熟市场关于股票发行“静默期”的规定,《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申请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法刊登《股票募集意向书》之前, 确定了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不得使用任何公开方法或变相公开方法进行股票发行相关推荐活动,不得通过委托其他利益相关者或他人等方法进行相关活动的要求。

“证监会:新股IPO可直接定价”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处于成熟市场通常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目前创业板也有同样的规定,但主板发行没有相关规定。 在此次《办法》修订时补充这方面的条款,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修订主板最初的管理办法时增加相关规定。

除上述两方面的编撰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加强了对询价、定价过程的监管,加强了对违法和不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加强了领域对证券业协会发行承销的自律管理。 对于如何执行其中市场兴趣较高领域的平均市盈率“25%规则”,“方法”没有具体规定。 据该负责人介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单独制定和公布相关操作细则。

“证监会:新股IPO可直接定价”

证券监管委员会负责人还表示,《指导意见》将正式发布,监管部门将围绕询价定价、新闻发布、风险评估、发行监管出台和修订一系列具体规范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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