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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剑经过记者许金民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5月30日的信息,近日,证券监督委员会发行监督部和创业板发行监督部向各推荐机构发布了《关于新股发行价格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根据该《通知》,新股发行市盈率超过该领域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企业,存在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的,由发行监管部门按照会后重要事项的监管规定提交复审会。

“证监会:发行市盈率过高的企业或重审”

《通知》首先确定了领域市盈率的比较口径。 《通知》要求发行人在进行领域市盈率比较时,选择中证指数有限企业发行的、按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域分类指引划分的领域的市盈率。 具体来说,有必要选择发行者所属领域最近一个月的平均市盈率进行比较。

其次,《通知》确定发行人、推荐机构需要深入分解披露发行价格的合理性和风险因素。 发行人根据询价结果编制的发行价(或发行价区间上限)市盈率高于该领域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25%时,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复核进行确认,分解披露定价的风险因素及其相关影响。

其三,《通知》确定了重新提交审查会审查的会议后重要事项的情况。 发行市盈率超过该领域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企业,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由发行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会后重要事项的监管规定提交复审会审查: 一、发行人以明确的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大大超过募集资金拟投入的资金诉求量,给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带来较大变化的,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化解风险明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评价 二、发行人以明确的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大大超过以估算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给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带来重大变化的,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拆解风险查明,可能影响投资者评价的; 三、发行人有必要重新提交《关于拟通过证监会发行证券的企业会后若干事项监管和封存工作的操作规程》中规定的证监会审查的事项。

“证监会:发行市盈率过高的企业或重审”

最后,《通知》确定了需要提供利润预测的情况。 当市盈率超过该领域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25%时,大体上发行人应当补充利润预测,在重新询价的发行人申报时提交了利润预测报告,但对定价合理性解释不充分时,同样需要重新询价。

标题:“证监会:发行市盈率过高的企业或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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