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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剑经过记者许金民

6月8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手续后,证券交易所将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手续,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股票异常交易的消息。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查股票异常交易的新闻后,判断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审查的,上市公司应当暂停重组程序,及时披露新闻和提示风险。 根据涉嫌内幕交易的主体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以及法人与自然人的不同,属于《规定》的,可以通过撤资或退出重组交易“消除影响”的,经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因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止审查。 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证券交易所负责督促上市公司及时进行新闻披露和风险提示。

标题:“证监会加强重组股异常交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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