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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实习生记者蒙湘林

100亿投资意向书已经由媒体发表,但企业公告迟迟未发。 今天,万泽股份公告称,子公司万泽地产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政府签署开发意向协议,项目总投资额100亿元。 但是,该协定于27日在报纸上刊登。

媒体曝光百亿大单

昨天,万泽股( 000534,前收盘价5.32元)一度停牌。 据悉,由于发生了可能对企业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尚未公布的重大事项,企业股票自9点30分上市以来连续停牌。

今天,根据企业公告,5月24日,企业全资子公司万泽地产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政府在广州签署房地产项目开发意向协议。 项目名称为“万泽紫维新城”,总占地约3800亩,投资总额约100亿元,建设期3年。

27日,《广州日报》当天宣布“呼和浩特广州签订百亿合作单”,提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政府与万泽地所签订“万泽紫维新城”项目的意向协议书,商定投资额为100亿元,该协议书是签订的经济合作项目的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27日协议涉及的交易主体、项目名称、金额与今天的公告一致。 也就是说,万泽股票时隔3天通过交易所平台正式明确了这一点。 27日,已经获得消息的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提问。 信息已经事先公开了,为什么企业不公开呢? 但是,企业的回答是——谢谢你提醒我。

对此,向相关律师进行了询问,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告诉记者:“如果项目协议书复印件一致,信息一旦事先被市场知道,企业当然必须马上公开,3天后,报纸有可能被延迟公开。”

《上市公司新闻公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不清楚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开,证明事件的原因、当前状态和可能发生的影响。 重大包括“企业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买决策”和“企业重要合同签订”等。

曾多次因违反而受到惩罚

顺便说一下,这不是万泽股份的“专利”。 今年5月初,龙科科技( 300042,收盘价11.59元)也因此被罚下。 年5月,据当地媒体报道,龙科科技与北海市政府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书。 但是,隆科科技没有及时提出信函。 最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企业没有及时履行信用义务,对企业的部分董事处以罚款和警告。

一位不愿指名道姓的证券律师表示,当地媒体事先曝光相关事项,意向协议尚未充分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上已经产生了“重大事情”的效果,应该及时公开。

另一方面,万泽股份的信羽织记录似乎不太好。 年8月5日,企业因此前虚假报告下属火力发电厂停产情况,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整改。 年4月26日,企业公告称,在年1月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重组安排的万泽天海置业,存在为控股股东万泽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判断价值1.1亿元,抵押价值1.01亿元,但企业在相关资料中有这几个

标题:“百亿大单姗姗来迟万泽股份涉嫌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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