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48字,读完约4分钟

红色采购公司的国内发行上市政策已经确定!

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红筹公司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若干事项的通知》,对红筹公司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中,有关对赌协议的解决、股本总额的计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退市指标的适用等几个事项进行了比较。

最近密集发表了红色采购公司回归科创板的指导性文件!

继今年4月30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创新试点红色采购公司国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后,近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红色采购公司申报科技开发板发行上市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发布《通知》的首要目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旨在持续加强科技创板相关制度安排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并实现高质量科技创类红色采购公司登陆科技创板、促进科技创板市场优异增长等现实需求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结合红色采购公司的现实情况,标注了国外市场关于红色采购公司发行上市的市场实践,根据科技创意板评审规则、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做出了以下四种比较安排。

一是与投资者发行红筹公司上市前的对赌合同中普遍使用的特殊权利优先股等对赌方法比较,约定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相关权利的,可以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且不将转换后的股票作为突击入股处理

二是与红筹公司法定股本小、每股票面利率低的情况相比,适用科技开发面板上市条件下的“股本总额”相关规定的,按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存托凭证总数计算,确定不再按总额计算。

第三,针对红色采购公司国内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大致要求,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领域比较等纬度出发,确定三个具体的评价标准,有三个即可。

四、与红筹公司以美元、港币等外币标明面值等情况相比,适用“票面退市”指标时,确定按照“交易日连续20只股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标准执行。 此外,红色采购公司出具存托凭证,根据存托凭证的特殊属性,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此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创新试点红色采购公司国内上市计划的公告》中已经放宽了境外上市红色采购公司对国内上市的市值要求。 文件具体规定:境外上市的红色采购公司市值要求调整为符合两类标准之一。 一是市值在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是市值在200亿元以上,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科技创新能力强,在该领域竞争中处于相对特点地位。

“申报科创板上市新政确定  上交所做出四项安排  红筹公司回归迎利好!”

据记者观察,此次《通知》备受关注的是,确定了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要求的具体标准,释放了欢迎再次回归红筹公司的诚意。

具体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未在海外上市的红色采购公司申请在科技开发板上上市,适用《科技开发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查规则》第23条第2款、《上市规则》第2.1.3条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加”的规定时,其规定如下

(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在10%以上。

(二)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

(三)受领域周期性波动等影响,在整个领域处于下行循环的情况下,发行人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该领域的企业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通知》进一步指出,处于研发阶段的红色计划公司和在国家创新推进快速发展战术中起重要作用的红色计划公司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上述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通知》的发布降低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前上市的红色采购公司国内发行上市条件,规定以汇率解决存在协定控制框架的红色采购公司的发行股份和尚未在海外上市的红色采购公司的国内减持存量股份等 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与红色采购公司回归国内发行上市直接相关的配套制度,通过红色采购公司国内发行上市“最后一公里”,将更有利于红色采购公司利用包括科技开发板在内的国内资本市场。

“申报科创板上市新政确定  上交所做出四项安排  红筹公司回归迎利好!”

“红色项目的上市渠道越来越清晰。 目前红色项目正在重返科技开发部门。 细节问题可能还不清楚。 在实务中也通过案例和模板进行推进。 此外,监管部门显然非常支持通过案例不断完善制度细节。 如果改变立场,个别细节还没有确定。 对相关的红色项目公司来说,也许反而会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利益”。 如果没有确定的话,也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限制,有实现的可能性。”高级投行的王跃这样说道。

“申报科创板上市新政确定  上交所做出四项安排  红筹公司回归迎利好!”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申报科创板上市新政确定 上交所做出四项安排 红筹公司回归迎利好!”

地址:http://www.cssjsxh.com/cjbtzx/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