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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许金民

上市公司提高业绩再增加样本!

11月25日,阳煤化工( 600691,收盘价7.77元)受到四川监管局4项处罚决定。 根据该决定,阳煤化工年收益达到42.47亿元,这创下了资本市场收益的虚增记录。

不仅如此,在去年东新电气碳“租壳”的报告书中,阳煤化工也动了手脚。 另外,该企业还涉嫌向许多人泄露了全年“十周十五”的利润分配方案,但对外表示,“没有重要事项需要公开”。 为此,四川监督管理局决定警告企业和企业的一些高级管理层,但没有立案。

与相关人员进行虚假交易

四川监督管理局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指出,调查结果显示,年来,阳煤化工行业旗下多家企业曾多次与阳煤化工行业大股东旗下企业进行虚假交易。 也就是说,签订购买、销售合同后,票据和资金有流动,产品保存在仓库,没有实际销售,但被阳煤化工确认了收入和价格。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阳煤化工旗下参与这些交易的有子公司丰喜集团、河北正元、齐鲁合一、孙企业丰喜国贸和运输分社企业,大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旗下参与交易的最重要的是太原国贸、阳泉集团国贸企业。 交易额达到42.47亿元,占阳煤化工年收入216亿元的19.66%。

四川监督管理局还指出,阳煤化工在东新电气碳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中也存在大量计入收入和价格的情况。 资料显示,阳煤化工“借壳”东新电碳交易于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年底完成。

阳煤化工之所以如此大胆行事,是因为四川监管局认定责任在大股东阳泉煤业集团; 阳煤集团化工局对交易目标、业务流程等做出了具体安排,报告时建议阳泉煤业集团增加交易链,不要抵消贸易收入。 为此,四川监督管理局责令阳煤化工、阳泉煤业集团整改,并填写证券期货信用文件。

涉嫌事前泄露了高速转发

阳煤化工行业不仅大幅增加收入,还涉嫌泄露内幕消息和虚假陈述,不仅股东,上海证券交易所也“进入”。

据四川监督管理局介绍,阳煤化工于今年3月28日公布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此前企业曾多次开会讨论,最终于2月25日初步编制为“十转十五”,决策者为企业总经理马安民、董事会秘书杨印生、财务总监王强等。

虽然该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公开,但上述高管已就此咨询了财务顾问宏观原证券、股东北京安控投资,并向大股东报告,但只进行过一次知情登记。 会议没有被记录多次,外部知情人也没有登记。

在高管们讨论分配方案期间,2月22日~25日,阳煤化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 2月27日,阳煤化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不宜披露,无重大事项或与该几事项相关的计划、洽谈、意向、协议等未披露的、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影响较大的新闻。”

5月8日,阳煤化工在《年报事后审查意见答复的公告》中欺骗交易所说,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秘于3月5日提出,3月10日由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共同向企业董事长报告,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查稿通过并披露。

四川监督管理局认定,阳煤化工在2月27日公告中提到的“无须披露的重要事项”不实,认定其《年度报告事后审查意见回复公告》不实。 为此,该局决定向上市公司及马安民、杨印生、王强发出警告函,并记入证券期货信用文件。

监管局的这四份决定书,或者投资者之一的疑惑也解开了。 为什么10月14日至11月1日之间阳煤化工股会出现“15连阴”的趋势,投资者应该有答案。

标题:“虚增年收入42亿 阳煤化工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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