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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王一鸣

继上周五首次公布优先股计划后,广汇能源( 600256元,收盘价7.19元)今天公布了调整后的“非公开优先股计划(修正案)”。

与以前的方案相比,修订版中取消了“不设置回购”的条款。 另外,增加“回购条款:本次发行不设回购条款,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回购并注销本公司的优先股”。

根据今天公开的修正案对照表,预案(修正案)与原预案相比调整了多份副本。 其中第一项是“重要提示“五、特殊提示:此次优先股发行采取浮动股东比例,且不设抛售条款,不累计支付优先股股息。 被调整为“引起投资者的关注”。 也就是说,取消了“不设定回购”的条款。

业内人士认为,在以往“不设置回购”的方案中,优先股是可持续的,要看公司的经营状况。

周日( 28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对记者表示,从海外来看,优先股正常偿还期为5~10年,可持续发行优先股(无偿还)的情况并不多见。 关于这个例子,他预计短期7%以上的分红率应该得到保障,未来每年能获得多少分红收益,需要关注未来公司的经营状况。

另外,许多业内人士对企业“不回购”、没有回购条款等过于严格的限制是否会影响发行进行了大量讨论。

根据今天公告中第四项的调整,原第二节“七、回购条款:此次发行不设回购和回购条款。 ”目前,“七、回购条款:此次发行不设回购条款。 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可以回购注销本公司的优先股。 ”进行了调整。

对此,上海一家证券公司的高层对记者表示,该企业优先股方案的调整必须考虑到投资者的反馈。 也就是说,根据经营状况,企业将来有可能回购。 这样,至少有可能给投资者一定的期望,例如5年后可以回购等,调整后的方案比以前更有吸引力。

广汇能源还相应修改了企业章程的修改情况。 企业董事会表示,经调整的《企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将提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标题:“广汇能源微调优先股方案“永续”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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