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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金城股份发布公告称,企业实际控制人朱祖国、恒鑫矿业及其他3名被告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被指控。 原告还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年2月24日发出民事裁定书,冻结朱祖国恒鑫矿业名下44.686%的所有权,冻结期为2年。 这个判决还招致了来自深入交流处的询问信。

深交所在询问函中表示,法院判决在年金城股份破产重整期间,企业实际控制人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者出具的注入资产判断值在人民币15亿元以上,至少会对朱祖国持有的包括恒鑫矿业企业所有权在内的承诺产生什么影响。 这个约定是否按期履行,如果不能按期履行,朱祖国将采取什么补偿措施?

实际管理者打算注入矿业企业的股份被冻结

信息显示,朱祖国和一致行动者曹雅群、张寿清、文菁华为金城股份控股股东,朱祖国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朱祖国且事恒鑫矿业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恒鑫矿业股份的44.686%。 成立于2002年的恒鑫矿业主要业务是矿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为726.75万元,注册地为兴国县社富乡九山村。

年3月11日,企业收到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根据裁定书,法院在审理原被告朱祖国、恒鑫矿业及其他3名被告转达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原告于年2月24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朱祖国恒鑫矿业名下44.686%的所有权。 原告方也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保证。 法院裁定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冻结被告朱祖国以恒鑫矿业名义拥有44.686%的所有权,冻结期为2年。 原告方为申请财产保全而提供的担保财产扣押期限为两年。

“金城股份实控人拟注入资产遭冻结 深交所询问注入承诺能否按期履行”

注入承诺期限届满近三年

最快的话,在金城股份破产重整期间,企业龙头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企业以30%的比例转让持股,其他股东以22%的比例转让持股,共计约6678.69万股。 受让人为重组方,即恒鑫矿业企业控股股东朱祖国及其一致行为人有条件受让人。 其中一个条件是将恒鑫矿业在12个月内注入上市公司。

但是,年10月14日本应该是朱祖国注入资产的时限。 但是,当年7月25日,金城股份宣布,与重组相关的各项业务很难在年10月14日前全部完成,因此,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朱祖国计划将重大资产重组案的提交日期推迟到年4月15日。 但是,等了半年,朱祖国再次违背了诺言。

年2月14日,金城股份再次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公告,称朱祖国将积极推进重组相关工作,并计划在年12月31日前提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延期重组引起各方压力,朱祖国终于在年5月开始策划重组,寻求收购百花医药集团100%股和百花生物48.94%股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几个事项,也代替了稀土等资产注入的承诺。 因此,金城的股票停牌5个月。

但是,等待已久的互换还是失败了,年12月11日,金城股宣布中止收购计划。 现在,注入的约定逾期近3年后,打算注入资产,但由于实际的管理者提起了诉讼而被冻结了。 这也意味着应该承诺还是改变了,遥遥无期。

标题:“金城股份实控人拟注入资产遭冻结 深交所询问注入承诺能否按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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