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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举例告诉您增值税优惠如何享受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理解和掌握相关优惠政策呢?别着急,举例告诉您~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自开普通发票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加上代开的专用发票销售额超过45万元,自开普通发票的部分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在内的应税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45万元免税标准,其中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以及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因此,该纳税人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我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4、5、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1万元、16万元和17万元。请问能享受免税政策吗?
答:若你按月纳税,那么,5月和6月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4月份的11万元能够享受免税。
若你按季纳税,那么2021年第二季度销售额合计44万元(11+16+17=44),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4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如果我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5、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1万元、15万元和22万元。
答:若你纳税人按月纳税,那么,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若你纳税人按季纳税,那么2021年第二季度销售额合计48万元(11+15+22=48),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8万元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大家看到这里,估计会说,这个季度按月申报,下个季度按季度纳税,怎么优惠怎么申报呗。这里明确告诉大家,不可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第三条明确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温馨提示
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也是有期限的哦,《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
标题:小规模纳税人,举例告诉您增值税优惠如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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