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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张明双经记者曾剑经宋思难

2月20日晚,st亚太( 000691,sz )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诉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万恒企业”(万恒企业) 2007年上市企业重组期间,

据悉,万恒企业与st亚太的争端持续多年。 迄今为止,万恒企业起诉st亚太年非公开发行的一些事项相关议案决议无效,诉讼未决,因此其增加的一些事项最终流产。

要求返还被搁置的蓝景丽家50%的股份

根据《应诉通知书》,2007年初前后,万恒企业开始计划收购重组上市公司“st环岛”( st亚太前名称),与当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两大股东签署了多项股权转让、债务资产重组协议。 相关协议签订期间,万恒企业决定收购蓝景丽家和下属的“三家家具建材城”,并将其纳入上市企业。

2007年8月~10月,万恒企业筹资1亿多元,以st亚太名义完成了向蓝景丽家增资扩张的计划。 但是,该收购重组案于2007年10月报海南证券监督局和深交所审查,未获批准。 第二次国土交通省在质疑资产权性质等的基础上,否决了收购重组案,要求限期改正。 万企合并重组失败。

重组失败后,万恒企业欲退出上市公司,于2008年3月底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股权转让给魏军、赵伟。 新统治者承诺剥离万恒企业收购企业进入上市公司的所有资产,特别是蓝景丽家50%的股权这一资产。

但新经营者拒绝履行承诺,于2009年3月以1元的价格将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给了现任经营者兰州亚太经济贸易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兰州亚太”)。 兰州亚太方面实际主张享有蓝景丽家50%的股权权益和其他资产权益。 对此,万恒企业认为,蓝景丽家50%的股份登记在上市公司名下,但权属万恒企业所有,应予归还,依法提起诉讼。

“ST亚太再遭重组参与方起诉 要求归还置入资产”

公告称,该案已被法院受理,定于年3月23日开庭审理。

据st亚太年报报道,蓝景丽家没有实际的生产经营,实际上在去年12月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起诉上市公司确定流产

事实上,万恒企业与st亚太的争端已持续多年,首要问题是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企业破产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根据st亚太年3月的诉讼公告,万恒企业拥有北京大市企业99%的股权,另外1%由星光浩华(北京)投资有限企业持有。 2009年,法院裁定北京市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指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破产管理人。 年3月,万恒企业和星光浩华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兰州亚太签署战术合作协议,双方在不损害这两家企业和公共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保持一致的行为关系,通过新闻,“不得单方面解决和处理大城市企业和上市公司的一切事务

“ST亚太再遭重组参与方起诉 要求归还置入资产”

年4月,亚太实业( st亚太前名称)公布私募股权预案,控股股东兰州亚太以4.50元/股的价格,私募股权不超过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6.75亿元,为兰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企业100%股权收购、伟慈制药。 亚太实业表示,此次发行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改善经营现状,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增强快速发展潜力,为大力加强医药产业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ST亚太再遭重组参与方起诉 要求归还置入资产”

但是,这次增发受到了万恒企业的阻碍。 年3月,万恒企业和星光浩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决议。 万恒企业认为兰州亚太主导董事会决定增议,但在董事会召开时未通知原告,代表原告股东权益的董事也未向原告征求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定增议案投赞成票的行为违背原告意愿,为无效行为。

“ST亚太再遭重组参与方起诉 要求归还置入资产”

st亚太不承认万恒企业的诉讼行为,称“万恒企业及星光浩华”不是企业股东,无权提起诉讼,但为了阻止企业融资6亿7500万元的诉讼权滥用,向法院申请撤销此案。 根据st亚太公告,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企业暂时无法评估可能发生的影响。

但是,由于诉讼尚未了结,st亚太企划非公开发行的一些事项也因股东大会决议过了比较有效的期限而宣告流产。 st亚太年12月4日宣布了几个事项的追加中止。

由于增发失败,计划向伟慈制药增资,凝血酶生产和中药研发生产项目投资建设没有进展。 年12月15日,st亚太向兰州亚太转让伟慈制药10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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