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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刘丹在北京

“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 ’奥特曼的形象已经深入人心。 但是奥特曼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一波三折。

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内首先对奥特曼侵犯版权事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泰国人辛波特及泰国采耀版权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采耀企业)以下为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等相关企业的诉讼请求。 12月8日,《每日经济信息》从原告诉讼代理人获悉,两原告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此案将于近日进入二审程序。 在此之前的12月6日,日本圆谷制作社长大冈新一来到中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方对即将举行的二审结果表示乐观。 如果胜诉,对过去没有恶意的侵害不负任何责任,但对部分奥特曼侵害严重的情况保存追偿等权利。 日方表示,侵权造成的损失概算已经超过亿元。

“对“奥特曼二审”乐观 日本圆谷称“既往不咎””

广州中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

奥特曼版权案此前在泰国、日本两国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结果基本相反。 此次事件不仅因事件和间接影响的中国企业达数十家,而且因目前中国是奥特曼业务快速发展和潜力最大的市场而备受外界关注。 此案目前的相关权利人包括圆谷制作、上海圆谷、辛波特、泰国采模企业等。

“这次我们在中国又获得了冠军,这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件。 今后也将继续坚持奥特曼作为合法权利者的主张,努力扩大海外市场。 》12月6日,大冈新一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做了如下发言。 大冈新一口胜诉是指今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在调查取证了在该案中起重要作用的版权转让合同的真伪后,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该合同无效。

“对“奥特曼二审”乐观 日本圆谷称“既往不咎””

且败诉一方原告为企业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庄为光律师表示,国内目前仅一审判决,他们已申请上诉,此案已被广东高院受理。 “得出结论还为时过早。 必须等待二审的结果。 ”为了庄光说。

“判决的结论不承认1976年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这个合同无效。 ’被告代理人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佩国对一审结果感到满意。

据说我国法院的这次判决采用了泰国警察局司法鉴定的部分结论,并与1976年合同的综合解体相联系。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这一判决还只是一审的结果,但对审理相关系列诉讼案件起到推动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志培认为,广州中院的判决回答了权属和1976年合同的证据问题,判决解释清楚,条理清晰,向前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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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认为,本案的关键是确认1976年合同的真伪,合同的真伪可能涉及到案件的性质是民事争议还是刑事案件的问题。

版权纠纷涉及数十家中国企业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创作电影角色“奥特曼”的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和泰国企业之间开始了“奥特曼”的合作

其实,纠纷主要起源于泰国企业老板辛波特手中的许可合同。 1995年,“奥特曼”创始人圆谷英二的儿子圆谷皋去世后不久,辛波特于1976年与圆谷皋签订了合同。 据说后者已经转让了五部奥特曼旧版作品的全部产权。

但是,之后圆谷制作公司对泰国方面提供的合同副本提出了疑问,认为上面的圆谷皋的签名联系是伪造的。 为此,圆谷制作企业在日本和泰国分别起诉辛波特和泰国采模企业伪造合同,要求其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2008年2月5日,泰国最高法院对版权归属案作出终审判决。 该判决基于警察局的司法鉴定,7名专门从事伪造文件鉴定的警察经过全方位鉴定,得出结论认为该合同是伪造的。

“泰国最高法院判决辛波特向圆谷制作公司赔偿,按照当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约为550万元。 然后,负责人必须对伪造合同导致的圆谷制作侵犯版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沈佩国律师做了如下介绍。 虽然之后的日本法院认定1976年合同有效,但法院也设立了一定的限制,认为辛波特拥有日本以外的录取权,没有版权。 而且解说员说,他自己是奥特曼在日本以外所有国家的版权所有者,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是奥特曼在日本国内的版权所有者,离开了日本,圆谷只有版权中的署长权限,没有财产权。

“对“奥特曼二审”乐观 日本圆谷称“既往不咎””

奥特曼在中国的版权归属相关的诉讼事件并没有持续到现在。 相关的中国公司达数十家,广东高院的最终判决将解开奥特曼版权归属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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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是数十亿产业链

的第一部奥特曼电影作品诞生于1966年,日本的圆谷制作超过40部

另一方面,奥特曼在中国市场的人气远远超过圆谷制作的预想。 许多国内公司为了得到认可不惜花大钱。

“我们正在取得泰国的企业许可证。 该许可证是全面的,包括商品许可证、音频发行等。 ’广州锐视企业内部的人告诉记者。 此前,广州锐视一直主张奥特曼是中国的独揽大权者。 据报道,2003年广州锐视与泰国采耀首次签订了版权代理。 2007年到期后,企业再投资约1亿元与采模续约10年。

另外,经国内另一家日本圆谷制作授权代理奥特曼相关业务的企业——上海世纪华创文化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世纪华创”),于2004年4月成为《迪迦奥特曼》在中国内地的版权全权总代理

奥特曼系列的电视电影于1993年初开始进入中国市场。 北京电视台、东方电视台等26家省级电视台相继播出奥特曼6部电影作品,共296集,每30分钟汇集一次。

即使得到日方和泰国企业的授权,在国内经营奥特曼业务也一定会给中国企业带来利益。

记者从广州锐视企业获悉,虽然受金融危机影响,与去年相比企业销售额有所下降,但奥特曼相关业务仍是企业的首要收入来源。 目前,仅广州锐视许可证在中国生产与奥特曼相同产品的代理商就有40多家。 据其中代理商介绍,企业于2008年获得广州锐视牌照,以年牌照费7万元为基础,根据产品销售额与广州锐视分红。

上海世纪华创总经理孙剑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表示,2004年4月世纪华创成为《迪迦奥特曼》在中国内地的版权全权总代理,目前仍是圆谷制作唯一授权的国内总代理。 记者表示,在2004年业务正式开始的第一年,这家企业就盈利了。 目前,企业运营的迪伽奥特曼授权产品超过2000种,相关衍生品零售额达到11亿元。

据悉,日本圆谷还授权上海圆谷策划有限企业在中国进行商品化宣传,并授权河北万荣玩具有限企业、上海万代贸易有限企业、广州欢喜反斗城玩具有限企业、广东奥迪玩具实业有限企业等多家公司生产和销售奥特曼产品。

但是,此前有消息称,广州锐视和上海世纪华创两家企业达成默契,各行其是,将来有合作项目,但孙剑断然否认了这一点。 “版权归属问题不能混淆。 我们只有一家公司是合法的代理商,怎么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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