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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曹晟源郭新志在上海

被拖了7年的商标归属事件中,至今没有结果。 搅拌中间的,一家是湖北稻花香酒业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湖北稻花香),另一家是浙江稻花香食品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浙江稻花香。 两家企业虽然本职工作不同,但由于产品名称上有“稻花香”三个字,所以被公布在账上。

12月24日,记者获悉,“稻花香”商标争夺战再次掀起波澜,北京一中院判决浙江“稻花香”未侵权,北京高院判决侵权。

酱油、醋制品是关键的

2002年,湖北稻花香注册了“ 浙江省稻花香以湖北省稻花香的“稻花香”品牌“酱油、醋”自注册以来从未被生产采用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取消湖北省“稻花香”商标。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受理此申请,并已进入评审阶段。 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湖北“稻花香”在2009年9月29日前提供“稻花香”品牌“酱油、醋”生产采用的证据。

有读者认为湖北稻花香官网的产品介绍栏无法检测酱油、醋等其他产品。

但是,湖北省稻花香并不认可上述说法。 “实际上企业生产酱油和醋等产品”。 湖北稻花香知识产权部部长屈伟24日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负责生产这类产品的是湖北稻花香集团旗下的一家子公司,“在企业网站上找不到相关新闻,只是证明他们的调查能力有限。” 屈伟强调,企业不仅生产酱油、醋等产品,还打了很多广告。 对此,一位与湖北稻花香长期打交道的人表示,湖北稻花香原本是以经营酱油工厂起家的。

“国家商评委不服提申诉浙鄂民企争讨“稻花香”商标权”

屈伟还表示,他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了商标采用的详细说明资料。 根据/ BR// HR// BR// HR// HR /案件模板[/BR// HR// BR// HR//湖北省稻花香收集的材料,2002年5月 湖北三峡稻花香酒厂申请注册“稻花香”商标,认定采用商品为“酱油、醋、豆制品”,并于2003年将该商标转让给“湖北稻花香”。

2002年10月,湖北省稻花香对该商标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注销注册申请。

2008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两个商标采用的商品不近似,裁定并维护争议商标。 2009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判决。

2009年11月19日,北京市高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第30068号裁定,提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本案争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家黄晖对媒体表示,本案申诉的焦点是什么是相关商品,如何定义类似商品,特别是如何掌握商品的分类 他强调,国家工商总局的这次申诉对今后的标准认定,特别是对类似商品的判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9604220上海: 021-61283003

标题:“国家商评委不服提申诉浙鄂民企争讨“稻花香”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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