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86字,读完约3分钟

实习记者陶斯然在上海

“避风塘”企业品牌之争后落下帷幕。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承认“避风塘”是上海避风塘食物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避风塘饮食企业)知名服务的特有名。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避风塘”成为独特的烹饪方法和用该烹饪方法制作的有特色的风味菜名的认定。

“这次诉讼一次就要进行10年。 ’靠近避风塘美食企业高层的人说。

以经营港式小吃为中心的避风塘美食企业于1998年在上海开了第一家避风塘。 由于其管理模式先进,产品符合上海地区的口味,“避风塘”品牌在人民心中的知名度迅速在上海地区打响,这也导致了其他公司的效仿。

“一些小餐饮公司纷纷效仿避风的营销手段和企业在网络上的形象设计。 ”这些人说:“他们投放了‘避风塘料理’等广告来招揽顾客。”

面对这种侵权行为,避风塘餐饮企业忍无可忍,终于走上了维权之路。

2000年,避风塘饮食企业因多家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7月,避风塘餐饮企业以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企业为被告向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在该法院一审审理中,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企业并未将“避风塘”作为该企业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其行为对避风塘餐饮企业和被告的2家经营者是否有关系并未造成客户误解和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理由不成立,而是避风塘餐饮企业。

“官司苦打10年“避风塘”终判知名服务特有名称”

因不服一审判决,避风塘饮食企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本院经一审审理维持原判决,随后避风塘餐饮企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5年11月驳回再审申请。

2007年,避风塘美食企业不服该案二审判决和前述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表示,上海地区餐饮服务业中“避风塘”一词具有识别经营者身份的作用,可以表明特定餐饮服务的来源,“避风塘”一词是上海地区。 被申请人采用“xx避风塘菜”和“避风塘菜”的文字,“进入xx享受原味避风塘”的广告语是强调“避风塘”一词的,是一种身份标识意义上的采用,客户容易与申诉人混淆误认。

“官司苦打10年“避风塘”终判知名服务特有名称”

这样,“避风塘”是否是有名的服务特有的名称终于得到了权威的认可。

一位业内人士说:“实际上这样的情况不少。 此次“避风塘”将圆满结束,或成为中国餐饮业企业品牌化道路的代表“典范”。

请根据需要转载到“每日经济信息”上。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每次预约的电话号码

北京: 010-58528501上海: 021-61283003深圳: 0755-33203568成都: 028-86516388

标题:“官司苦打10年“避风塘”终判知名服务特有名称”

地址:http://www.cssjsxh.com/cjbtzx/11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