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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曹晟源实习生陈时俊从上海

发行的中国商标注册进入微妙阶段。

不料,今年9月,“牛顿”、“梅艳芳菲”、“卖冰冰”等家喻户晓的名人谐音商标将在北京举行的“北京驰名商标专项拍卖”上拍卖。 另外,以“同里”、“喀纳斯”为首的许多有名的观光地和有名的文学作品也难以生存,被个人和个人公司注册为商标。 没有独特的人物。 前几天,广西市民有幸给《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打电话,说华谊兄弟制作了最新的翻拍。 另外,许多卫视播出中的金庸著名《李天屠龙记》涉嫌侵犯注册的《李天屠龙记》商标,说明华谊兄弟方面如果没有给他带来满意的反响,有可能诉诸法律

““倚天屠龙记”被指侵权 律师:警惕商标注册搭便车”

著作权吗?

金庸关于驰名商标的争执很新鲜。 根据覃福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注册的《李天屠龙记》属于核定服务项目第41类,复印件为“书籍出版; 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彩票等10个项目”于2009年7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生效。

“我注册这个商标是我经营的体育彩票。 这和我以前注册的《印象丽江》用途一样。 当然,因为是金庸的作品名,所以我承认额外的收入也会在脑海中闪过。”并说:“现在各电视台都在热播这部电视剧。 希望华谊方面能给我口头道歉和适当的经济补偿。 同时,我也想尽快中止电视剧。”

福口的电影和电视剧涉嫌侵犯商标权,这不正是上市公司华谊兄弟的“法律盲点”吗?

“我认为这种所谓的侵权行为并不成立”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专业讲师陈东华对此表示:“我认为这是常见的‘搭便车’行为。 《李天屠龙记》作为书是非常有名的作品,但是没有在商标行业注册,所以福先生可以注册。 但是《李天屠龙记》作为金庸的小说是一部实体作品,金庸先生享有和授予华谊兄弟的是创作权。 覃福注册的这个商标拥有商标权,两者的内涵完全不同。 ”

““倚天屠龙记”被指侵权 律师:警惕商标注册搭便车”

陈东华认为,新版电视剧《李天屠龙记》的五个字是作品名称,是金庸版权的一部分。 华谊兄弟从金庸那里得到这部分创作权的授权后,有权拍摄。 即使出现与商标同样字体的“李天屠龙记”文字,也不是商标,所以不侵犯商标权。

华谊兄弟在《每日经济信息》中表示,这部电视剧的拍摄已经得到金庸先生的授权,目前已提交企业法务部解决。 直到记者发布消息时,才发布更多的消息。

商标保护意识依然淡薄

目前,对于名家的知名作品、景点等含有巨大无形资产的名称,大多缺乏保护意识,后者的商标知识产权登记保护的比例仅为10% 据相关统计,仅浙江省,目前命名为“浙大”和“浙江大学”的公司就超过200家,其中大部分不是浙江大学的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在北京,有两万多家名叫“清华”的公司。

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许多文化产业公司重视版权,但往往忽视商标注册。 这可能给自己未来文化产业的延伸设置了障碍。 动漫《蓝猫》系列走红后,三辰漫画公司集团与河北唐山蓝猫饮料集团之间比较“蓝猫”商标纠纷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据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介绍,由于这种商标保护意识的落后,客观上也出现了一些促使社会进行专业“抢夺”的人。

“不得不承认,社会上有些人喜欢投机,想要通过这种行为获得高额的好处。 如果提起诉讼的话,我认为幸运的获胜机会很少。 如果这种行为得到了法律的纵容,那就是主张不劳而获和投机取巧,在正当竞争方面也有问题。 ”游云庭指出。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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